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6969號
TYDV,98,司促,6969,20090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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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6969號
債 權 人 美商譜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德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如債務人名稱有
       誤,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康敏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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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譜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譜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