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費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8年度,161號
KSEV,98,雄小調,161,20090403,1

1/1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小調字第161號給付服務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4月3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
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郭宜芳
  書記官 王聖源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陳金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陳金城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肆萬元整。
  給付方法:於98年4月30日前一次付清。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聖源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王聖源

1/1頁


參考資料
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