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保險簡調字,98年度,12號
KSEV,98,雄保險簡調,12,2009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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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1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下午2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
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鄭 瑋
  書記官 林芊蕙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陳金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陳金城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捌仟元。給付方法
  :相對人於民國(下同)98年5月20日給付壹萬貳仟元、98
  年6月10日給付壹萬貳仟元、98年7月10日給付壹萬肆仟元與
  聲請人。
二、相對人願意放棄對於聲請人之保戶黃松林之車禍損害賠償請
  求權。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林芊蕙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林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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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