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
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8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4月13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委員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李慧星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告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柒仟參佰貳拾捌元。
給付方法:於自民國98年5月4日前一次付清。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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