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消債更字,98年度,392號
KSDV,98,審消債更,392,2009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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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消債更字第392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財產及收入狀況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 權人、債務人清冊。第一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 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 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 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 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 項 其他要件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 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復為同條例第 8 條、第46條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其所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 明尚有不足,爰定期命補正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逾期未 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1.請提出債務人聲請更生前2 年每月實際向各債權人清償之貸款 數額及明細資料影本(含無擔保及有擔保債務清償明細)。2.聲請人於最近1 個月內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之綜合信用報告 書(紅色聯單)。
3.聲請人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 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 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4.97年1 月迄今薪資證明(請勿以轉帳資料代替。如無法提出薪 資資料,請提出收入切結書)。
5.聲請人擔任董事之兩岸高爾夫經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聲請人 聲請更生前5 年內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 申報書影本,及平均每月營業額。或國稅局查定課稅額繳款書 或未達起徵點免課營業稅額之證明文件影本。若有歇業或停業 狀況,亦應提出歇業或註銷營業登記證明文件。6.聲請更生前2 年內每月支出膳食費、油資費、水電費、電話費 、汽機車維修費、醫療費、居家修繕費、瓦斯費、每月祭祀費 、交際費(紅白帖)、所得稅賦、燃料及牌照稅賦、汽機車強 制險費、房屋及地價稅賦、房屋清潔費、年度祭祀費證明資料 影本。
7.請提出地號為高雄市○○區○○段二小段93號,澎湖縣馬公市



○○段102 、1006、1071、1548、1559號,澎湖縣湖西鄉○○ ○段386 、608 號,高雄縣大樹鄉○○段360 號土地登記謄本 、門牌號碼為高雄市○○區○○街43巷14號、高雄縣大樹鄉○ ○村○○路3 巷328 號建物登記謄本及房屋稅單資料影本。另 提出上開不動產之課稅現值證明資料(請向稅捐機關申請)。 並請務必說明若本院准予更生後,於訂定更生還款計畫時,是 否欲與房屋貸款債權人訂定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意即於更生程 序中,債務人為保有其自用住宅,得個別與對自用住宅有擔保 物權之債權人協商延緩清償內容之特別條款)。8.請提出汽車車號XQ -9111號行照影本。9.請提出聲請人持有之兩岸高爾夫經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 券股數及現值證明資料影本,及聲請人對晉億行貿易有限公司 出資額證明資料影本。
10.聲請人擔任股東之晉億行貿易有限公司於聲請人聲請前1 日 回溯5 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 ,或5 年內營業活動平均每月所得在20萬元以下之證明文件 。並提出國稅局查定課稅額繳款書或未達起徵點免課營業稅 額之證明文件影本。若有歇業或停業狀況,亦應提出歇業或 註銷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11.請釋明96年綜合所得稅資料中晉億行貿易有限公司「租賃」 所得原因為何。
12.請釋明依97年協商機制與債權人協商時,債權人所提出之協 商方案及每期還款金額,並陳報協商不成立之原因。13.其餘有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事由,及其證明文件。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  日     書 記 官 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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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兩岸高爾夫經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晉億行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