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20141號
KSDV,98,司促,20141,2009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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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20141號
債 權 人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債 務 人 台灣摩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丁○○

債 務 人 丙○○
債 務 人 甲○○
債 務 人 乙○○
債 務 人 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佰壹拾捌萬柒仟伍佰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台灣摩莎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台灣摩莎公司) 於民
   國 (下同)96 年6 月間邀同丁○○丙○○甲○○、乙
   ○○及戊○○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中期週轉金貸
   款額度新臺幣 (下同)肆 佰伍拾萬元,五成移送信保基金
   保證,借款期限5 年,期間自96年6 月14 日 起至101 年
   6 月14日止,自借款後本金分60期,每滿壹個月為一期,
   按期平均攤還,利息則每滿壹個月繳付一次。
  ㈡本借款利率依借據第4 條約定,係依聲請人二年期定期儲
   蓄存款 (一般)機 動利率 (下稱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
   加個別加碼年率1.5%訂定,上開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調
   整時,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上
   開個別加碼年率計算。另依借據第11條之約定,借款人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無須聲請人事先通
   知或催告,聲請人得視為全部到期。復依借據第5 條約定
   ,債務人倘不依期還本或付息,逾期6 個月以內者,按本
   借款利率10% ,逾期6 個月以上者,就超過部份,按本借
   款利率20% 計付違約金。
  ㈢上開借款,債務人本息僅清償至97年11月13日,尚餘欠本
   金參佰壹拾捌萬柒仟伍佰元,屢經催討,均未獲置理(97
   年11月11日聲請人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年率為2.285%
   )。
  ㈣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為此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508 條之規定,請求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
   令,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同啟
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20141 號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台灣摩莎事│自民國097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
│  │161250│業股份有限│1月14日起  │      │七八五    │
│  │0元  │公司,區國│      │      │       │
│  │   │勇,乙○○│      │      │       │
│  │   │,丙○○,│      │      │       │
│  │   │丁○○,謝│      │      │       │
│  │   │淑鈴   │      │      │       │
├──┼───┼─────┼──────┼──────┼───────┤
│ 2 │新臺幣│台灣摩莎事│自民國097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
│  │157500│業股份有限│2月14日起  │      │七八五    │
│  │0元  │公司,區國│      │      │       │
│  │   │勇,乙○○│      │      │       │
│  │   │,丙○○,│      │      │       │
│  │   │丁○○,謝│      │      │       │
│  │   │淑鈴   │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臺幣│台灣摩莎事│自民國97年12│至民國98年6 │年息百分之零點│
│  │161250│業股份有限│月14日起  │月13日止  │三七八五   │
│  │0元  │公司,區國├──────┼──────┼───────┤
│  │   │勇,乙○○│自民國98年6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
│  │   │,丙○○,│月14日起  │      │七五七    │
│  │   │丁○○,謝│      │      │       │
│  │   │淑鈴   │      │      │       │
├──┼───┼─────┼──────┼──────┼───────┤
│ 2 │新臺幣│台灣摩莎事│自民國98年1 │至民國98年7 │年息百分之零點│
│  │157500│業股份有限│月14日起  │月13日止  │三七八五   │
│  │0元  │公司,區國├──────┼──────┼───────┤
│  │   │勇,乙○○│自民國98年7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
│  │   │,丙○○,│月14日起  │      │七五七    │
│  │   │丁○○,謝│      │      │       │
│  │   │淑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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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摩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