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14638號
KSDV,98,司促,14638,2009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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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14638號
債 權 人 王美惠即棋基設計工程企業社
債 務 人 禾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貳拾貳萬零玖拾伍元,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賴易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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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禾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