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5年度,2017號
KSDM,95,易,2017,200904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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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易字第201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8022
號、第10503 號),嗣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經本院告
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
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東成企業社印章壹枚,沒收。
事 實
一、甲○○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2年度交簡字第1943號 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民國93年1 月28日易科罰金執行 完畢。詎猶不知悔改,於93年至94年間,明知其資力不佳復 無固定收入,無法申辦信用卡,亦明知設於高雄市○○區○ ○路16號之「東佑企業社」,及設於同路段20號之「東渝企 業有限公司」(下稱東渝公司)、「東成企業社」,均係由 乙○○(由本院另行審結)所虛設,實際上並未營業,竟為 期能獲銀行核發信用卡,而罔顧其無能力償還債務之經濟狀 況,與乙○○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 93年3 月17日登記為東成企業社之名義負責人,由乙○○為 其填寫信用卡申請書,以其係東成企業社負責人、經理之身 分或佯稱係東渝公司業務主任,經甲○○簽名後,向玉山銀 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國信託銀行)、誠泰銀行( 現已改制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下稱新光銀行)、台新銀行 、臺北富邦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申辦信用卡,使上開銀行誤 信甲○○為有資力之人,而由玉山銀行核發卡號0000000000 000000號、中國信託銀行核發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新 光銀行核發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台新銀行核發卡號00 00000000000000號、臺北富邦銀行核發卡號00000000000000 00號、國泰世華銀行核發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各 1 張,其等並利用東渝公司、東佑企業社加入金融機構信用 卡特約商店機會,以假消費真刷卡方式,於如附表一所示之 時間,分別持如附表一所示之各銀行信用卡,連續在上開公 司刷卡,偽裝消費共新臺幣(下同)75萬6,421 元,乙○○ 即以特約商店名義向上開銀行請款,致上開銀行誤信如附表 一所示之款項均為約定之正常消費而陷於錯誤,將刷卡金額 付款與東渝公司及東佑企業社,再由乙○○將詐得款項扣除 銀行手續費、營業稅及所得稅後交與甲○○,並收取10%至



30%不等之佣金。甲○○復承前揭概括犯意,明知其無資力 償還債務,猶以東成企業社負責人之虛偽身分,向新光銀行 (原誠泰銀行)辦理「鈔好借- 通信預借現金」10萬元,並 撥入其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博愛分行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又於94年1 月25日向國泰世華銀行辦理簡易通信貸款38萬元 ,並持如附表二所示以虛偽身分申辦之信用卡,連續在如附 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預借現金,使該銀行誤信其為有資力 及日後將依雙方協議清償帳款之人,而預借現金共2 萬4,00 0 元與甲○○。其又基於上開詐欺得利之概括犯意,明知其 資力不佳,而無意給付信用卡消費款,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 間,連續持如附表三所示以虛偽身分申辦之信用卡刷卡消費 ,使銀行誤信其為有資力並將依約還款之人,而代墊共12萬 8,609 元之消費款項,致生損害於上開銀行及經濟交易秩序 。
二、嗣因甲○○遲未繳納上開銀行信用卡帳款,且多筆消費均在 虛設之東渝公司及東佑企業社進行,經部分銀行風險管理部 發覺有異,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
三、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 之意見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 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坦承不諱,核與證人乙○○於警詢時、偵 查中之證言,及於本院審理時證述之情節,相互符合,並有 東成企業社之營利事業登記抄本1 份,被告之玉山銀行、中 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新光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現 已改制為兆豐商業銀行,下稱中國商銀)、臺北富邦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申請書、附件、消費交易明細影本各1 份,被告之國泰世華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及申請附件影本、 新光銀行「鈔好借- 通信預借現金」申請書各1 份在卷可稽 ,足見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得為認定犯罪之依據 。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 論科。
三、查被告行為後,如附表四所示之刑法法律業經變更,並於95 年7 月1 日施行,玆經綜合比較結果,裁判時法並未較為有 利,從而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該行為時 法,亦即修正前刑法之法律規定。




四、論罪科刑:
㈠按關於信用卡交易,特約商店有確認信用卡有效性與簽名同 一性之義務,故對於持卡人有無支付能力,則無調查義務, 縱持卡人無支付能力,仍得由發卡銀行經由聯合處理中心受 領價金,亦即持卡人欠缺支付能力之危險負擔,係由聯合處 理中心與發卡銀行負擔,是特約商店並非持卡人施用詐術之 被害人;而發卡銀行對於特約商店經由聯合處理中心轉送之 簽帳單,誤信持卡人日後將依雙方協議清償帳款,因而代持 卡人墊付價款予特約商店而為財產處分行為,持卡人因受有 使發卡銀行代墊價款予特約商店,而無庸立即給付價款之不 法利益,是以本件被告隱瞞其無資力及無意償還信用卡消費 款等情,持如附表三所示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係取得發卡 銀行墊付帳款之不法利益,應論以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 欺得利罪。次按刑法第339 條之2 所謂自動付款設備係指藉 由電子控制系統設置預定之功能,而由機械本身提供轉帳、 領取現金等相關金融服務之設備,為設置人之意思或手足之 延伸,該條規定所謂「不正方法」,係泛指一切不正當之方 法而言,例如以強暴、脅迫、詐欺、竊盜或侵占等方式取得 他人之提款卡及密碼,再冒充本人由自動提款設備取得他人 之物,或以偽造他人之提款卡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等,均屬之(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023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本件被告所持如附表二所示之信用卡為其所有,卡片 及密碼均為真實,其以真實之信用卡置入自動提款機,並鍵 入預借現金密碼而取得現金,並未使提款機辨識系統對真正 持卡人之識別陷於錯誤,自與刑法第339 條之2 構成要件不 符。
㈡核被告就以虛偽不實資料取得如事實欄所示之信用卡6 張、 如附表一所示假消費真刷卡、如附表二所示預借現金及以虛 偽身分向國泰世華銀行辦理簡易通信貸款38萬元、向新光銀 行辦理通信預借現金10萬元之犯行,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取財罪;其就如附表三所示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之犯行,係犯同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被告就如 附表一所示犯行,與乙○○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依 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就上開數次詐 欺取財犯行及就如附表三所示之詐欺得利犯行,均時間緊接 ,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依 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一罪,並分別加重 其刑。被告以虛偽不實資料取信銀行核發信用卡之連續詐欺 取財罪,與其所犯連續詐欺得利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 係,應從一重之連續詐欺取財罪處斷。檢察官雖未就被告向



國泰世華銀行申請簡易通信貸款、向新光銀行(原誠泰銀行 )辦理「超好借- 通信預借現金」部分予以起訴,然此部分 與上開數次詐欺取財犯行,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 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被告有如事實欄所載,受有期 徒刑執行完畢之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 在卷可稽,其於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無論依修正前刑法第47條或修正後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均 構成累犯,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依最高法院97年度第2 次 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自應依修正後 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並依法遞加之。 ㈡爰審酌被告明知自身資力不佳,無法清償債務,竟貪圖利益 ,以虛偽不實資料申辦信用卡,藉假消費真刷卡、預借現金 等方式詐騙銀行,被告詐騙金額總計高達138 萬餘元,造成 上開銀行受有損失,其價值觀念偏差,應予導正,且其行為 危害信用卡交易及社會經濟秩序,迄今又未與上開銀行達成 和解,賠償被害人損失,本應重懲;惟念及被告於本院審理 時尚能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尚可,且係因經濟狀況不佳而 為本件犯行,如附表一所示詐得款項為乙○○抽取10% 至30 % 不等之佣金,並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 況及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本 件犯罪行為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合於中華民國96 年罪犯減刑條例之規定,依該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 ,應將宣告刑減二分之一,爰減刑如主文所示,並依同條例 第9 條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扣案 之東成企業社印章1 枚,為共犯乙○○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 之物,爰依共同正犯連帶負責原則及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就本件被告部分併予宣告沒收。至扣案之刷卡機1 台,為中國信託銀行所有,租賃與東渝公司使用,業據乙○ ○陳明在卷(見警甲卷第31頁),自無從併予沒收;又扣案 之甲○○金融卡3 張及印章2 枚,雖為被告所有,然無證據 證明與本件犯行相關,爰均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五、公訴意旨另以:被告甲○○與乙○○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持安泰銀行信用卡及如附表五所示銀行 信用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而無清償之意思,因認其涉犯 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等語。惟查:㈠依安泰 商業銀行96年8 月20日(96)安卡風字第0960001313號函稱 :「甲○○無本行信用卡」等語(見本院卷二第42頁至第43 頁),足見被告並未持有安泰銀行之信用卡,自無從論以本 件詐欺取財之罪名。㈡被告持如附表五編號1 至編號6 所示 銀行信用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部分,因該6 張信用卡均非



以東佑、東成企業社負責人或東渝公司業務經理之虛偽身分 申辦,尚難認被告有何前揭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且 其中編號1 部分消費時間更與本案犯罪時間完全不符,此外 ,復查無證據證明被告有何施詐之犯意,是依上開說明,尚 不得以詐欺取財之罪名相繩。揆諸前揭說明,自難認被告有 檢察官所指上開犯行,依法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此部分若 成立犯罪,依公訴意旨所示,亦與其等前揭連續詐欺取財罪 間,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併此指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273 條之1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現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第2 項、第47條第1 項、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鄭益雄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壹理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 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甲○○假消費真刷卡: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 │出處 │
├──┴────┴────────┴─────┴───────┤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4.5.24 │東佑企業社 │6,700 │院2卷第12頁 │




├──┼────┼────────┼─────┼───────┤
│2 │94.6.3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5,400 │同上 │
├──┼────┼────────┼─────┼───────┤
│3 │94.6.16 │東佑企業社 │8,600 │同上 │
├──┼────┼────────┼─────┼───────┤
│4 │94.7.25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7,300 │同上 │
├──┼────┼────────┼─────┼───────┤
│5 │94.8.23 │東佑企業社 │12,600 │同上 │
├──┼────┼────────┼─────┼───────┤
│6 │94.9.5 │東佑企業社 │7,900 │同上 │
├──┼────┼────────┼─────┼───────┤
│7 │94.9.8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6,800 │同上 │
├──┼────┼────────┼─────┼───────┤
│8 │94.10.4 │東佑企業社 │7,700 │同上 │
├──┼────┼────────┼─────┼───────┤
│9 │94.10.11│東佑企業社 │7,400 │同上 │
├──┼────┼────────┼─────┼───────┤
│10 │94.10.25│東渝企業有限公司│9,600 │同上 │
├──┼────┼────────┼─────┼───────┤
│11 │94.10.28│東渝企業有限公司│4,700 │同上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3.12.3 │東佑企業社 │10,000 │院3卷第308頁 │
├──┼────┼────────┼─────┼───────┤
│2 │93.12.10│東佑企業社 │8,600 │同上 │
├──┼────┼────────┼─────┼───────┤
│3 │93.12.17│東佑企業社 │14,600 │同上 │
├──┼────┼────────┼─────┼───────┤
│4 │93.12.24│東渝企業有限公司│20,000 │院3卷第309頁 │
├──┼────┼────────┼─────┼───────┤
│5 │94.4.26 │東佑企業社 │8,600 │院3卷第313頁 │
├──┼────┼────────┼─────┼───────┤
│6 │94.5.10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8,400 │同上 │
├──┼────┼────────┼─────┼───────┤
│7 │94.6.3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6,800 │院3卷第314頁 │
├──┼────┼────────┼─────┼───────┤
│8 │94.6.21 │東佑企業社 │7,300 │同上 │
├──┼────┼────────┼─────┼───────┤
│9 │94.9.5 │東佑企業社 │8,300 │院3卷第317頁 │




├──┼────┼────────┼─────┼───────┤
│10 │94.10.13│東佑企業社 │6,400 │院3卷第318頁 │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3.6.8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35,200 │院2卷第243頁 │
├──┼────┼────────┼─────┼───────┤
│2 │93.7.20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5,500 │同上 │
├──┼────┼────────┼─────┼───────┤
│3 │93.7.22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23,500 │同上 │
├──┼────┼────────┼─────┼───────┤
│4 │93.7.23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23,500 │同上 │
├──┼────┼────────┼─────┼───────┤
│5 │93.11.11│東佑企業社 │24,000 │同上 │
├──┼────┼────────┼─────┼───────┤
│6 │93.11.16│東佑企業社 │20,000 │同上 │
├──┼────┼────────┼─────┼───────┤
│7 │93.12.6 │東佑企業社 │18,000 │同上 │
├──┼────┼────────┼─────┼───────┤
│8 │93.12.17│東佑企業社 │16,500 │同上 │
├──┼────┼────────┼─────┼───────┤
│9 │94.4.18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13,700 │同上 │
├──┼────┼────────┼─────┼───────┤
│10 │94.4.27 │東佑企業社 │8,200 │同上 │
├──┼────┼────────┼─────┼───────┤
│11 │94.5.6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9,300 │同上 │
├──┼────┼────────┼─────┼───────┤
│12 │94.6.1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8,700 │同上 │
├──┼────┼────────┼─────┼───────┤
│13 │94.7.25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11,200 │同上 │
├──┼────┼────────┼─────┼───────┤
│14 │94.8.5 │東佑企業社 │11,700 │同上 │
├──┼────┼────────┼─────┼───────┤
│15 │94.8.22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9,300 │同上 │
├──┼────┼────────┼─────┼───────┤
│16 │94.9.6 │東佑企業社 │12,700 │同上 │
├──┼────┼────────┼─────┼───────┤
│17 │94.9.8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6,100 │同上 │
├──┼────┼────────┼─────┼───────┤
│18 │94.10.4 │東佑企業社 │10,700 │同上 │




├──┼────┼────────┼─────┼───────┤
│19 │94.10.19│東佑企業社 │8,400 │同上 │
├──┴────┴────────┴─────┴───────┤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3.1.2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120 │院2卷第153頁 │
├──┼────┼────────┼─────┼───────┤
│2 │93.1.2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100 │同上 │
├──┼────┼────────┼─────┼───────┤
│3 │93.5.17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1 │同上 │
├──┴────┴────────┴─────┴───────┤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 │出處 │
├──┼────┼────────┼─────┼───────┤
│1 │93.11.3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5,500 │院2卷第154頁 │
├──┴────┴────────┴─────┴───────┤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3.5.17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26,000 │院2卷第156頁 │
├──┼────┼────────┼─────┼───────┤
│2 │93.5.18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2,000 │同上 │
├──┼────┼────────┼─────┼───────┤
│3 │93.12.2 │東佑企業社 │800 │同上 │
├──┴────┴────────┴─────┴───────┤
│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4.9.2 │東佑企業社 │8,600 │院2卷第204頁 │
├──┼────┼────────┼─────┼───────┤
│2 │94.9.8 │東佑企業社 │6,300 │同上 │
├──┼────┼────────┼─────┼───────┤
│3 │94.10.3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7,300 │同上 │
├──┼────┼────────┼─────┼───────┤
│4 │94.10.4 │東佑企業社 │6,900 │同上 │
├──┼────┼────────┼─────┼───────┤
│5 │94.10.11│東佑企業社 │6,700 │同上 │
├──┼────┼────────┼─────┼───────┤
│6 │94.10.24│東佑企業社 │8,500 │同上 │
├──┼────┼────────┼─────┼───────┤
│7 │94.10.26│東渝企業有限公司│11,500 │同上 │




├──┼────┼────────┼─────┼───────┤
│8 │94.10.28│東渝企業有限公司│5,100 │同上 │
├──┼────┼────────┼─────┼───────┤
│9 │94.11.1 │東佑企業社 │7,600 │同上 │
├──┴────┴────────┴─────┴───────┤
│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3.9.19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16,500 │院2卷第335頁 │
├──┼────┼────────┼─────┼───────┤
│2 │93.9.21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5,500 │同上 │
├──┼────┼────────┼─────┼───────┤
│3 │93.9.22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10,000 │同上 │
├──┼────┼────────┼─────┼───────┤
│4 │93.9.23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16,500 │同上 │
├──┼────┼────────┼─────┼───────┤
│5 │93.10.4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16,500 │同上 │
├──┼────┼────────┼─────┼───────┤
│6 │93.10.17│東佑企業社 │22,000 │同上 │
├──┼────┼────────┼─────┼───────┤
│7 │93.11.11│東佑企業社 │24,000 │同上 │
├──┼────┼────────┼─────┼───────┤
│8 │93.11.16│東佑企業社 │10,000 │同上 │
├──┼────┼────────┼─────┼───────┤
│9 │93.12.6 │東佑企業社 │15,000 │同上 │
├──┼────┼────────┼─────┼───────┤
│10 │94.1.10 │東佑企業社 │14,300 │同上 │
├──┼────┼────────┼─────┼───────┤
│11 │94.4.26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7,400 │同上 │
├──┼────┼────────┼─────┼───────┤
│12 │94.4.27 │東佑企業社 │9,100 │同上 │
├──┼────┼────────┼─────┼───────┤
│13 │94.5.18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7,300 │同上 │
├──┼────┼────────┼─────┼───────┤
│14 │94.6.6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6,300 │同上 │
├──┼────┼────────┼─────┼───────┤
│15 │94.6.24 │東佑企業社 │5,200 │同上 │
├──┼────┼────────┼─────┼───────┤
│16 │94.10.25│東佑企業社 │5,800 │同上 │
├──┼────┼────────┼─────┼───────┤
│17 │94.10.28│東渝企業有限公司│2,100 │同上 │




├──┴────┴────────┴─────┴───────┤
│合計金額:756,421元 │
└──────────────────────────────┘
附表二、甲○○以信用卡預借現金: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 │出處 │
├──┴────┴──────────┴───┴───────┤
│台新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4.1.6 │語音預借現金 │8,000 │院2 卷第266 頁│
├──┼────┼──────────┼───┼───────┤
│2 │94.9.16 │台新ATM │3,000 │同上 │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3.8.18 │誠泰銀行北高雄分行 │7,000 │院2 卷第243 頁│
├──┴────┴──────────┴───┴───────┤
│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3.10.11│國泰世華商銀中華分行│6,000 │院2 卷第335 頁│
├──┴────┴──────────┴───┴───────┤
│合計金額:24,000元 │
└──────────────────────────────┘
附表三:被告甲○○至特約商店刷卡詐欺得利:┌──┬────┬──────────┬───┬───────┐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 │出處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4.9.6 │耕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872 │院3 卷第31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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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4.9.28 │中國石油建工路站 │1,110 │院3 卷第318 頁│
├──┼────┼──────────┼───┼───────┤
│3 │94.9.29 │裕誠加油站 │1,030 │同上 │
├──┼────┼──────────┼───┼───────┤
│4 │94.9.30 │耕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840 │同上 │
├──┼────┼──────────┼───┼───────┤
│5 │94.10.13│耕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580 │同上 │
├──┼────┼──────────┼───┼───────┤
│6 │94.10.15│耕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827 │同上 │




├──┼────┼──────────┼───┼───────┤
│7 │94.10.15│漢神百貨 │698 │同上 │
├──┼────┼──────────┼───┼───────┤
│8 │94.10.21│中國石油建工路站 │1,150 │同上 │
├──┼────┼──────────┼───┼───────┤
│9 │94.10.23│爭鮮迴轉壽司鳳山分公│900 │同上 │
│ │ │司 │ │ │
├──┼────┼──────────┼───┼───────┤
│10 │94.10.25│耕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823 │院3 卷第319 頁│
├──┼────┼──────────┼───┼───────┤
│11 │94.10.16│大樂股份有限公司 │1,098 │同上 │
├──┼────┼──────────┼───┼───────┤
│12 │94.10.30│裕誠加油站 │1,000 │同上 │
├──┼────┼──────────┼───┼───────┤
│13 │94.11.1 │中國石油建工路站 │1,193 │同上 │
├──┼────┼──────────┼───┼───────┤
│14 │94.11.7 │耕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644 │同上 │
├──┴────┴──────────┴───┴───────┤
│台新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3.11.13│白船尼羅河賓館 │13,415│院2卷第266頁 │
├──┼────┼──────────┼───┼───────┤
│2 │93.11.13│大嘉賓館 │13,415│同上 │
├──┼────┼──────────┼───┼───────┤
│3 │93.11.19│大嘉賓館 │14,634│同上 │
├──┼────┼──────────┼───┼───────┤
│4 │93.11.20│家樂福大順店 │2,166 │同上 │
├──┼────┼──────────┼───┼───────┤
│5 │93.11.23│金馬旅行社股份有限公│3,300 │同上 │
│ │ │司 │ │ │
├──┼────┼──────────┼───┼───────┤
│6 │93.11.24│家樂福大順店 │998 │同上 │
├──┼────┼──────────┼───┼───────┤
│7 │93.12.10│全國加油站 │560 │同上 │
├──┼────┼──────────┼───┼───────┤
│8 │93.12.16│家樂福大順店 │1,186 │同上 │
├──┼────┼──────────┼───┼───────┤
│9 │94.1.8 │家樂福大順店 │1,045 │同上 │
├──┼────┼──────────┼───┼───────┤
│10 │94.1.15 │大嘉賓館 │18,292│同上 │




├──┼────┼──────────┼───┼───────┤
│11 │94.1.19 │家樂福大順店 │2,892 │同上 │
├──┼────┼──────────┼───┼───────┤
│12 │94.9.1 │大嘉賓館 │6,600 │同上 │
├──┼────┼──────────┼───┼───────┤
│13 │94.9.1 │大嘉賓館 │6,930 │同上 │
├──┼────┼──────────┼───┼───────┤
│14 │94.9.23 │家樂福大順店 │465 │同上 │
├──┼────┼──────────┼───┼───────┤
│15 │94.10.12│家樂福大順店 │469 │同上 │
├──┴────┴──────────┴───┴───────┤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3.7.28 │台糖油品事業部大社加│500 │院2卷第243頁 │
│ │ │油站 │ │ │
├──┼────┼──────────┼───┼───────┤
│2 │93.8.5 │台亞石油大業站 │470 │同上 │
├──┼────┼──────────┼───┼───────┤
│3 │93.8.7 │鳳榮加油站 │300 │同上 │
├──┼────┼──────────┼───┼───────┤
│4 │93.8.12 │鋒駿加油站 │460 │同上 │
├──┼────┼──────────┼───┼───────┤
│5 │93.8.14 │中油建國一路站 │450 │同上 │
├──┼────┼──────────┼───┼───────┤
│6 │93.8.14 │虎山加油站 │400 │同上 │
├──┼────┼──────────┼───┼───────┤
│7 │93.8.15 │維娜斯美容坊 │1,400 │同上 │
├──┼────┼──────────┼───┼───────┤
│8 │93.8.17 │中油建國一路站 │520 │同上 │
├──┼────┼──────────┼───┼───────┤
│9 │93.8.22 │台亞石油大業站 │300 │同上 │
├──┼────┼──────────┼───┼───────┤
│10 │93.8.25 │台糖油品事業部大社加│500 │同上 │
│ │ │油站 │ │ │
├──┼────┼──────────┼───┼───────┤
│11 │93.8.27 │台糖油品事業部大社加│500 │同上 │
│ │ │油站 │ │ │
├──┼────┼──────────┼───┼───────┤
│12 │93.10.1 │台亞石油大業站 │400 │同上 │
├──┼────┼──────────┼───┼───────┤




│13 │93.10.2 │雄菱新生分公司 │300 │同上 │
├──┼────┼──────────┼───┼───────┤
│14 │93.10.3 │台亞石油大業站 │300 │同上 │
├──┴────┴──────────┴───┴───────┤
│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 │94.9.17 │耕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758 │院2卷第204頁 │
├──┼────┼──────────┼───┼───────┤
│2 │94.9.25 │耕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1,541 │同上 │
├──┼────┼──────────┼───┼───────┤
│3 │94.10.29│大帑殿KTV明華店 │1,492 │同上 │
├──┼────┼──────────┼───┼───────┤
│4 │94.11.3 │耕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882 │同上 │
├──┼────┼──────────┼───┼───────┤
│5 │94.11.5 │黃鶴樓餐廳 │2,035 │同上 │
├──┼────┼──────────┼───┼───────┤
│6 │94.11.6 │王牌咖啡明誠分店 │1,1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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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4.11.9 │耕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738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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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耕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