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審重訴字第188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己○○
被 告 彪記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3月2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佰伍拾捌萬壹仟柒佰玖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
訴訟費用陸萬陸仟貳佰肆拾壹元由被告連帶負擔。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 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二、原告主張:被告乙○○、甲○○、戊○○、丙○○於民國96 年10月5日出具保證書,承諾就被告彪記國際有限公司(下 稱彪記公司)對伊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範圍內之一切債 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嗣被告彪記公司自96年12月26日起先後 向伊借款230萬元、270萬元及300萬元,共計800萬元:㈠23 0萬元之借款期間自96年12月27日起至99年12月27日止,270 萬元之借款期間自96年12月28日起至99年12月28日止,兩筆 借款均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付本息(利息按伊公告之基準利 率加年率2.39%機動計算,如伊調整基準利率,自調整日起 隨同調整)。㈡300萬元之借款期間自97年5月2日起至97年 11月2日止,約定按月計付利息(利息按伊公告之基準利率 加年率3.47%機動計算,如伊調整基準利率,自調整日起隨 同調整)。三筆借款並皆約定如未按期繳款,逾期6個月以 內,依依約定利率之1成,逾期6個月以上者,超過6個月部 分,按約定利率之2成加付違約金,且如有本金未依約清償 ,即喪失期限利益。詎被告自97年7月28日起即未依約繳款 ,迭經催討未果,所欠債務視為到期,積欠本金計6,581,79 9元,除應一次全數清償外,另應計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與 違約金,被告乙○○、甲○○、戊○○、丙○○為連帶保證 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依借據及連帶保證關係起訴 ,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及為以供擔保為條件之假執
行宣告。
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保證書、借據暨約定書、 一銀基準利率表、放款戶授信明細查詢單影本等件為證,且 被告經合法通知(被告戊○○及丙○○雖均為馬來西亞籍, 惟被告戊○○部分,向其在本國之居所地為送達;被告丙○ ○部分,向其本國籍之配偶即被告乙○○之住所地為送達, 有外僑居留證、馬來西亞國護照、被告乙○○身分證影本等 件附卷可稽,亦有98年3月10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屬 資處字第0980035611號函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在卷足憑), 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以供本院參酌,自 堪信為真正。從而,原告依借據及連帶保證關係起訴,請求 被告連帶給付6,581,79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復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 行,核無不合,茲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四、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純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怡君
附表:
┌──────┬────────────┬───────────┐
│計 息 本 金 │利息 │違約金 │
│(新臺幣) ├──────┬─────┼───────────┤
│ │計息期間 │利率(年息)│期間及利率(年息) │
├──────┼──────┼─────┼───────────┤
│1,364,365元 │自97.7.28起 │6.89% │自97.8.29起至清償日止 │
│ │至清償日止 │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 │
│ │ │ │按左開利率之一成;逾期│
│ │ │ │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 │
│ │ │ │利率之2成計算。 │
├──────┼──────┼─────┼───────────┤
│2,217,434元 │自97.7.29起 │6.89% │自97.8.30起至清償日止 │
│ │至清償日止 │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 │
│ │ │ │按左開利率之一成;逾期│
│ │ │ │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 │
│ │ │ │利率之2成計算。 │
├──────┼──────┼─────┼───────────┤
│3,000,000元 │自97.8.3起至│7.97% │自97.9.4起至清償日止,│
│ │清償日止 │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 │
│ │ │ │左開利率之一成;逾期超│
│ │ │ │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 │
│ │ │ │率之2成計算。 │
└──────┴──────┴─────┴───────────┘
上開1至2筆利率:4.5%+2.39%=6.89%上開第3筆利率:4.5%+3.4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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