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98年度,13號
TCDV,98,消債清,13,2009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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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清字第1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甲○○
             綠山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王翔生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代 理 人 江文成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代 理 人 林志淵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培華
  代 理 人 林怡君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代 理 人 蔣郡彥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朱純慧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衛理德
  代 理 人 己○○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謝淑芬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洪麗芬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甲○○自中華民國98年 4月14日16時起開始清算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 即時發生效力,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3條第 1項定有明文 。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94年間因一次 意外摔傷導致尖椎盤凸出造成不良於行,須長期休養,身體 狀況至今仍未好轉,經常進出醫院就診,目前於台北三軍總 醫院治療腸燥症,而全家生活必要開銷由先生洪文堂一人支 橕,因聲請人與二名幼子洪碩懋(87年 3月10日生)、洪碩 亨(92年 2月22日生)需家人在旁照料,故先生無法找尋穩 定收入之工作,收入不穩定,生活開銷不足部分就由債務人 之妹妹李伊蘭貼補,但與銀行協商時銀行要求之月付金為50 00元,顯無法負擔,是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不足以清償債務 ,與最大債權銀行台新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前置協商而不成立,又聲請人即債務人又未經法院裁定開始 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爰聲請清算等語。三、經查:債務人所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戶籍謄本、前置 協商不成立通知書、債權人清冊(債務 155萬6262元)、財 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 詢個人資料 (信用報告)回覆書、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財產歸屬資料清清單(含配偶)、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配偶)、公司 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醫療費明細收據、診斷證 明書附卷為證,此外又查無聲請人即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82條第2項所定駁回清算聲請 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即債務人聲請清算,應屬有據,爰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顏世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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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