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訴字,91年度,1085號
KSHM,91,上訴,1085,2002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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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О八五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呂富田  律師
       黃宏綱
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五三號中
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廿三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
年度偵字第一四五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共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非法重製音樂光碟貳佰玖拾叁片、如附表二所示之非法重製影音光碟伍拾片及標示牌伍塊均沒收。
事 實
一、甲○○曾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四日,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於九十年七月三十日以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八六四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並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七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明知如附表一 、附表二所示之音樂光碟及影音光碟,內分別含有未經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 錄音著作財產權人及視聽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非法擅自重製分別侵害該等 著作財產權人著作權之物,竟意圖營利,又於九十一年一月八日上午十時許起, 以每天新臺幣一千元之代價,受僱於綽號「阿清」之成年男子,在高雄市○○區 ○○路中正市場內擺設販賣非法重製光碟之攤位,以每片非法重製音樂、影音光 碟均為一百元之價格,買二送一之方式,販賣並交付予不特定之人。嗣於九十一 年一月八日中午十二時二十五分許,在上址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 非法重製之音樂光碟片二百九十三片、如附表二所示之非法重製影音光碟五十片 、標示牌五塊等物。
二、案經附表一、二所示著作財產權人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大隊第二總隊第五 大隊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揭時、地有擺設攤位販賣非法重製音樂、影音等光碟片並交付予不特定之人之 事實,業据上訴人甲○○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之代理人陳少文陳吉亨分別於 警訊中指訴情節相符,並有上開告訴人之代理人分別提出相關著作物公開發表時 以通常方法表示著作人本名之重製封面多張為證,復有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 保護基金會九十一年一月八日出具之鑑識報告及著作權證明文件數份、查獲現場 紀錄乙紙及查獲照片三幀在卷可稽。又証人即查獲員警黃國松於九十一年五月七 日在原審審理陳稱︰「(問:本件查獲時,二位有在場?)有,當時我們執行查 訪乙務路過這裏發現的,我們當時開便車,我們先在附近觀察,有看到被告向二 位客人介紹光碟,但是二位客人沒有買,我們觀察了約半小時,看光碟的人不多 是屬於菜市場,本件沒有查獲投錢筒,當時被告只有在攤位旁介紹光碟沒有實際



交光碟給人」等語;又證人即查獲員警王宏展於九十一年五月七日原審陳稱︰「 (本件查獲時,二位有在場?)有,我們當天開便車路過現場時,有看到被告的 攤位,我與王宏展在旁觀察,有看到被告向二位女客人介紹非法重製光碟,其中 一位女性著藍色衣服,沒有看到有買賣及交付的行為」等語,是證人即查獲員警 黃國松王宏展二人查緝之際,雖未發現被告有交付非法重製音樂、影音光碟予 不特定之客人,然上訴人甲○○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原審審理中訊問中即已供 承︰盜版光碟有售出等語。此外並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非法重製音樂光碟二百九十 三片、如附表二所示之非法重製影音光碟五十片、標示牌五塊等物扣案可資佐證 ,事證明確,其犯行已堪認定。
二、上訴人甲○○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設攤販賣盜版光碟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係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核其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 三條第三款之罪。公訴人認上訴人甲○○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常業罪,惟 查上訴人甲○○僅係攤販,此次被查到盜版光碟共僅三百餘片,其規模甚小,且 僅販賣一天即被查到,因僅販賣一天並無確切証据証明係以販賣盜版光碟為業, 其所辯非以販賣盜版光碟為業,非屬生活來源,尚堪採信,公訴人認上訴人甲○ ○係常業犯,尚有未洽,起訴法條應予變更。上訴人甲○○與綽號阿清者間,有 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係屬共同正犯。上訴人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 陳列之行為,為販賣行為所吸收,自無庸另行論罪。上訴人甲○○以一販賣盜版 音樂光碟片之行為,同時侵害告訴人等多人之著作財產權,為想像競合犯。上訴 人甲○○曾於九十年四月十四日,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於 九十年七月三十日以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八六四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 ,並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七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 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本院被告院內索引卡紀 錄表各乙份附卷可徵,渠前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於五年內再犯本案最重本刑為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加重其刑。四、原審予以論科,固非無見,惟查上訴人甲○○僅係攤販,此次被查到盜版光碟共 僅三百餘片,其規模甚小,且僅販賣一天即被查到,因僅販賣一天並無確切証据 証明係以販賣盜版光碟為業,其所辯非以販賣盜版光碟為業,非屬生活來源,尚 堪採信,已如前述,原審遽認上訴人甲○○係常業犯,尚有未洽。上訴人甲○○ 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可議,自應予撤銷改判。審 酌上訴人甲○○僅係攤販,其販賣盜版光碟數量不多,規模不大,犯後已坦承犯 行,態度尚稱良好,此次僅販賣一日,所造成之損害非重,其甫執行完畢又再犯 等一切情狀,爰量處有期徒刑七月。扣案如附表一所列之非法重製音樂光碟二百 九十三片、如附表二所示非法重製影音光碟五十片、標示牌五塊等物,應為上訴 人甲○○及共犯阿清所有,且為其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二款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鄭文貴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郭雅美
法官 洪兆隆
法官 張盛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被告不得上訴。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敍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魏文常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五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附表一:
┌──┬──────────┬───────┬──┬──────────────┐
│編號│非法重製音樂光碟名稱│被侵害歌曲名稱│片數│著作財產權人(告訴人) │
├──┼──────────┼───────┼──┼──────────────┤
│ 一 │任賢齊 │飛鳥 │二三│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 │張惠妹 │感應 │四十│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三 │張學友 │Let Me Go │八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四 │蘇永康 │悲傷止步 │八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五 │陳予新 │左臉 │四三│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
│ 六 │周杰倫 │忍者 │四七│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
│ 七 │梁詠琪 │短髮 │七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八 │蔡依林 │Lucky Number │二八│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九 │F4流星雨 │流星雨 │四六│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十 │容祖兒 │說真的 │十六│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一│伍佰夢的河流 │蛇 │二十│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十二│SHE女朋友 │冰箱 │七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上共計二百九十三片。 │
└───────────────────────────────────────┘
附表二︰
┌──┬────────────┬──────────────┬────┐
│編號│ 片 名 │ 著作財產權人即告訴人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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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聯邦大蠢探Corky Romano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 │
├──┼────────────┼──────────────┼────┤
│二 │瞞天過海Ocean's Eleven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六 │
├──┼────────────┼──────────────┼────┤
│三 │哈利波特—神祕的魔法石Ha│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六 │
│ │rry Potter & The Sorcere│ │ │
│ │'s Stone │ │ │
├──┼────────────┼──────────────┼────┤
│四 │致命玩笑Joy Ride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四 │
│ │ │司 │ │
├──┼────────────┼──────────────┼────┤
│五 │麻辣追殺令Beautiful Crea│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四 │
│ │tures │ │ │
├──┼────────────┼──────────────┼────┤
│六 │復仇幽靈Bones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七 │香草天空Vanilla Sky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八 │完美的男人Wonder Boys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六 │
├──┴────────────┴──────────────┴────┤
│以上共計三十六片及未據合法告訴之非法重製影音光碟(含各懷鬼胎,美商時代│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二片;間諜遊戲,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六片│
│;鱷魚先生3,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片;瘋狂世界,美商派拉蒙影│
│片股份有限公司,四片,共計一十四片),合計五十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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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