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易字,91年度,855號
KSHM,91,上易,855,2002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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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八五五號
  上 訴 人
  即 自訴人 甲○○
  自訴代理人 洪文佐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丙○○○
        乙○○
  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 律師
        陳慧錚
        吳世敏
  右上訴人因背信等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卅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水木
                    法官 洪慶鐘
                    法官 趙文淵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陳武悅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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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