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四二八號
上 訴 人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戴國石律師
鄭銘仁
蔡吉記
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卅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郭雅美
法官 張盛喜
法官 洪兆隆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吳福連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