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訴字,90年度,428號
KSHM,90,上訴,428,2002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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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四二八號
  上 訴 人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戴國石律師
        鄭銘仁
        蔡吉記
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卅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郭雅美
                    法官 張盛喜
                    法官 洪兆隆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吳福連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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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