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4550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辰○○
樓
選任辯護人 馬在勤 律師
毛國樑 律師
陳佳雯 律師
被 告 戊○○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
字第8395、2691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辰○○共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胡迪克共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玖月,緩刑叁年,扣案之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辰○○另被訴違反藥事法及業務過失傷害均無罪。 事 實
一、辰○○前於民國(下同)89年1 月10日曾因違反醫師法案件 遭警查獲,經本院於89年間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緩刑3 年,再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按該緩刑期 滿未經撤銷,非累犯),以每月新臺幣(下同)105000元之 代價(按其中5000元係「交通費」),聘僱取得家庭醫學科 合法醫師資格之戊○○在台北縣泰山鄉○○路○ 段254 巷18 號1 樓處開設「清傳診所(按該『清傳診所』係以胡迪克為 負責醫師之西醫診所)」,並於95年2 月間在同一路上隔鄰 之254 巷16弄1 號4 樓處開設「清傳脊椎神經傷骨中心」營 業,明知其未經取得合法之醫師資格(惟其有「台北市推拿 與民俗傳統療法」之會員資格),竟不知悛悔,為執行醫療 業務,即與胡迪克基於執行醫療業務之犯意聯絡、為自己不 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即如附表一編號1 至4) 聯絡及各別犯 意聯絡(即如附表一編號5 至24),自95年2 月間起至96年 4 月11日止,利用其開設上開「清傳診所」,並聘僱林孟蓁 (按經公訴人另行處分不起訴在案)在上開「清傳診所」內 擔任掛號人員之不實詐術,使如附表一所示未○○等24人先 後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前來上開「清傳診所」內掛號(按如 附表一編號3 之就診時間,應為95年2 月15日,起訴書如附 表誤載為「94年」;編號6 之就診時間,應為96年1 月5 日 ,起訴書誤載為「2 月」;編號23之看診病患,應為顏筠庭 之子郭建佑)後,其中如附表一編號2 至24所示丑○○等23
人均信以為真並陷於錯誤,誤以辰○○具有合法之醫師資格 (惟未○○當時並未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詳後述),林孟 蓁再先後招呼未○○等24人在上開「清傳脊椎神經傷骨中心 」或「清傳診所」內,由辰○○或其助手陳年宏(按亦經公 訴人另行處分不起訴在案)為未○○等24人徒手或以滾輪器 按摩、壓按或貼上貼布等後,再由辰○○開立、販賣「利生 丸」膠囊(即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之黃褐色不明標示膠囊計 3803顆,按辰○○另被訴違反藥事法部分,詳後述)數顆予 未○○等24人服用牟利(按胡迪克實際上未曾替未○○等24 人看診過,僅以「專科醫師胡迪克」之名義登載未○○等22 人在病歷表上之紀錄),而從事醫療業務之行為,並向未○ ○詐欺如附表一編號1 之財物未遂及先後向丑○○等23人詐 欺如附表一編號2 至24所示之財物得手。嗣因丙○○自96年 1 月2 日起先後8 次接受辰○○之看診,並服用上開「利生 丸」膠囊後,因感胃部不適(按辰○○另被訴業務過失傷害 部分,亦詳後述),於96年3 月8 日將上開「利生丸」膠囊 送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鑑定,始知悉上開「利生丸」含有Ac etaminophen 、Piroxicam 、Oxethazaine 及Hydrochlorot hiazide 等西藥成分。嗣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員於96年4 月11日22時許,前往上開「清傳診所」及「清傳脊椎神經傷 骨中心」內執行搜索,扣得辰○○所使用如附表二所示之「 利生丸」膠囊計3803顆及醫療診所器具乙批等藥械。二、案經丙○○、戌○○、寅○○、丁○○、己○○、癸○○、 午○○及卯○○分別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報請臺灣板橋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有罪(即被告2 人被訴違反醫師法及詐欺罪)部分:一、訊據被告辰○○固坦承未具醫師資格,並於上開時地,聘僱 林孟蓁擔任掛號人員,聘僱陳年宏擔任其助手,為被害人未 ○○等24人徒手或以滾輪器按摩、壓按或貼上貼布等情,惟 矢口否認上開犯行,辯稱:伊具有台北市推拿與民俗傳統療 法之會員資格,伊並未從事醫療行為,係從事推拿及民俗療 法,亦未藉此詐取丑○○等23人上開財物云云;訊據被告胡 迪克亦矢口否認上開犯行,辯稱:伊確係受僱辰○○開設上 開「清傳診所」,且確有在上開「清傳診所」內執業,伊並 無與辰○○有違反醫師法及詐取財物之犯意聯絡云云。經查 :
㈠被告辰○○以每月105000元之代價,聘僱有合法家庭醫學科 醫師資格之被告戊○○,在台北縣泰山鄉○○路○ 段254 巷 18號1 樓處開設上開「清傳診所」,並自95年2 月間起在同
一路上之隔鄰254 巷16弄1 號4 樓處開設上開「清傳脊椎神 經傷骨中心」營業,明知其未經取得合法之醫師資格,即自 95年2 月間起至96年4 月11日止,聘僱林孟蓁在上開「清傳 診所」內擔任掛號人員,招呼病患至上開「清傳脊椎神經傷 骨中心」或「清傳診所」內,由被告辰○○或其助手陳年宏 為被害人未○○等24人從事徒手或以滾輪器按摩、壓按或為 病患貼上貼布等,再開立上開「利生丸」數顆等予被害人未 ○○等24人服用,而先後向被害人丑○○等23人收取如附表 一所示之財物,嗣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員於96年4 月11日 22時許,前往上開「清傳診所」及「清傳脊椎神經傷骨中心 」內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藥械等情,業據被告辰 ○○、胡迪克2 人於本院審理時均供承屬實,並互核一致, 且核與告訴人丙○○、戌○○、寅○○、丁○○、己○○、 癸○○、午○○、卯○○等8 人分別於偵查中有關此部分指 訴之情節,均相符合,復有告訴人戌○○、寅○○、丁○○ 、癸○○、午○○、卯○○等6 人及被害人乙○○、郭阿治 、未○○、張志銘、蔡美娟、甲○○、丑○○、劉吳錦美、 子○○、張力尹、辛○○、鄭昹旭、壬○○、庚○○、趙紹 綦、顏筠庭等16人之病歷表、自願受搜索同意書2 紙、搜索 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膠囊照片、台北市推拿與 民俗傳統療法服務職業工會會員證書、中藥從業人員結業證 明書、聘任契約書、執業執照、在職訓練證明書、臺北縣政 府衛生局現場稽查工作日誌表、現場稽查照片及扣案之上開 如附表二所示之藥械乙批,在卷可稽,應堪認定。 ㈡又告訴人丙○○自96年1 月2 日起先後8 次前往接受被告辰 ○○之治療,並服用被告辰○○所開立之不明膠囊後,因感 胃部不適,先將上開不明膠囊送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鑑定確 含有Acetaminophen 、Piroxicam 、Oxethazaine 及Hydroc hlorothiazide 等西藥成分,再前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就診等情,業據證人即告訴人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是否有去過位於台北縣泰山鄉○○路○ 段254 巷18號1 樓 的清傳診所就診過?)有」、「(時間為何?)大約95年底 或96年初」、「(請提示偵查卷一第161 頁,偵查中你說是 在96年1 月2 日去上開診所就醫,時間到底是那一個?)就 是偵查中所說的為正確,這是掛號證上面的時間」、「(你 去過清傳診所看病就診過幾次?)大約8 次」、「(當時是 因為何病症前往該診所看病?)尾椎骨摔裂」、「(你家住 在台北市,為何跑到泰山看病?)我在綠島潛水受傷,是運 動傷害,有壹個學生間接介紹我這個診所及辰○○醫生」、 「(你在清傳診所何處掛號?)1 樓門口進去右手邊有壹個
掛號間」、「(當時是掛哪一科哪一個醫生?)該診所只有 壹個醫生,叫辰○○,沒有分科」、「(你如何知道該診所 只有壹個醫生叫辰○○?)現場也只有這個醫生在看。我有 去過1 樓及4 樓,醫生不是在1 樓就是在4 樓,有時候我們 在1 樓等,他會說醫生在4 樓,會叫我們去4 樓,醫生有時 候也在1 樓看診,都是辰○○醫生看的」、「(你都如何稱 呼辰○○?)黃醫生」、「(你就診看病期間有無看過在庭 另一個被告?)沒有」、「(你就診看病期間,辰○○如何 幫你看診?)一開始因為我受傷的部位他說有發炎,就給我 藥膏貼及口服藥,先吃藥,有改善後,我才去4 樓,會趴在 壹個像復建的床上,辰○○幫我作按壓的動作」、「(從你 剛講的這段話內,是否都是辰○○拿藥給我吃的?)都是他 開的,有時候藥是他從看診那裡的抽屜拿出來給我,或是他 跟櫃台用電話聯絡,我到櫃台後,櫃台的小姐會從下面的手 提袋拿口服藥給我」、「(每次看診的費用大約多少錢?) 全部都是自費,看你拿的天數,我大約都是付1 千多元,有 一次藥拿比較多,付3 千多元」、「(就你個人在清傳診所 看病的過程而言,你是否認為你是單純只有和辰○○買藥, 和我們去藥局買藥一樣?)不是,因為有醫療行為,他有幫 我作治療」、「(就你個人而言,你會讓壹個沒有醫師執照 的人替你看診而你付錢給他?)如果我知道他沒有執照,我 不會讓他看診」、「(96年4 月間,你是否有到台北醫學院 附設醫院看病過?)有」、「(該次看病的原因為何?)壹 個是我本身上開尾椎受傷的地方,另壹個是胃潰瘍。我當初 受傷時,送到醫院去診斷我的尾椎骨裂傷,長合就好了,因 為一直沒有好,我才去看辰○○,因為狀況更糟,我就到台 北醫學院看診,後來是轉到三總開刀,因為當時整個椎間盤 壓迫」、「(你剛有提到胃潰瘍,是否知道什麼因素造成的 ?)知道,我不喝酒我很照顧自己的胃,.... , 過年前胃 一直在痛,我才去台北醫學院照胃鏡,.... 」 、「(請提 示偵查卷一第74頁鑑驗切結書,其上切結人是丙○○,其上 所載的送驗藥品是辰○○開給你吃的嗎?)是」、「(你到 該診所去大約8 次,有幾次是在1 樓看診,有幾次是在4 樓 看診?)正確數字我無法確定,我記得我上去4 樓大約有3 次」、「(在1 樓的時候,辰○○如何幫你診斷?有使用聽 診器、把脈或是觸摸你的身體?)他有觸摸我脊椎部分,沒 有用聽診器,也沒有把脈,只用手指按壓我脊椎的部位」、 「(你在剛提到4 樓躺在復建用的床上,辰○○幫你作按壓 的動作,這樣的動作是復建的行為或是民俗療法或是醫生的 診療?)我到4 樓去一次我就很害怕,辰○○的動作很大,
去按壓我的身體,還有壹個助理拿壹個插電的滾輪器,滾過 我的身體,那張床是按下去就會往下掉,辰○○會把床弄上 來,整個人就會再按壓我的脊椎部分,重複這樣的動作。我 沒有辦法作判斷是復建或是診療或是民俗療法」、「(這8 次診療,是否都有拿藥?)是」、「(這些藥是你先詢問辰 ○○有什麼要可以治療,或是辰○○主動推薦給你的?)辰 ○○主動推薦給我吃的」、「(你那幾次去清傳診所拿的口 服藥都一樣嗎?)每次外觀上看起來都一樣,應該有三種, 都是膠囊排裝的,一排10顆。這三種是不同的藥,因為後面 的錫箔紙印製不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後來有做出參 份的檢驗報告,是否就是你剛所說的三種藥分別的檢驗報告 ?)是」等語(見本院卷97年10月30日審判筆錄)明確,核 與證人林孟蓁於偵查中證稱:「(在清傳西醫診所任何職? 何時開始任職?)擔任櫃台,任職8 、9 年」、「(診所內 由何人看診及負責開藥?)一樓是胡迪克醫生負責家醫科, 傷骨科就轉介到5 樓給辰○○。.... , 但是偶爾他會把藥 放在我這邊,轉交給病人」、「(事發前你認為辰○○是醫 師?)我只知道辰○○是傷骨科,我們會互相轉介病患。因 為我們樓上跟樓下是分開的,事情之前我認為診所是合夥。 樓下若有傷骨科病患,也會一起受理掛號」、「(知道辰○ ○是否有醫師執照?)我只知道辰○○是傷骨科跟推拿執照 ,不清楚是否有醫師執照」、「(有無見過辰○○是如何推 拿?)有時病患不方便上樓,他會下樓來。醫師跟我說要轉 介病患就轉介,我不瞭解傷骨科跟復健師之區分」、「(辰 ○○有託你拿藥給病患?)我不知道藥物來源,他只是託我 轉交」、「(轉交藥物給病患時會代辰○○收錢?)會,下 班後錢交給黃太太」等語(見偵查卷96年4 月12日、27日訊 問筆錄)及證人陳年宏於偵查中證稱:「(在清傳西醫診所 任何職?何時開始任職?)我是擔任辰○○的學徒及助手, 是95年6 月4 日,月薪2 萬元」、「(診所內由何人看診及 負責開藥?)民俗療法的部分是辰○○負責推拿」、「(是 否知悉辰○○無醫師執照?)我只知道他有民俗推拿的公會 執照」、「(在診所職務?)上藥跟推拿,我是辰○○學徒 」、「(辰○○如何推拿?)用手推拿,他有提供藥物給病 患使用,但他用的藥來源我不清楚,我沒問過他藥來源」、 「(推拿前有問診動作?)他是問那裡酸痛之類」、「(執 行業務時有穿醫師袍?)沒有」、「(提示偵卷101 頁工具 有看過?)有。這個第三張上面那排是在剪藥布工具,由我 來剪,.... 」 、「(辰○○會判斷病患有無高血壓等事? )我不清楚,他會自行判斷,我不瞭解他如何用藥。我只
有學習推拿而已」、「藥的部分是.... , 黃老師才賣的」 等語(見偵查卷96年4 月12日、27日訊問筆錄),均相符合 ,復有台北市政府衛生局96年4 月3 日北市衛藥食字第0963 2316900 號函及其所附丙○○96年3 月13日台北市政府衛生 局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案件移送檢驗單、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受理消費者中藥摻西藥或中藥摻重金屬送驗申請書、送驗切 結書、檢驗編號D0000000檢驗報告、不明膠囊(即上開「利 生丸」膠囊)照片、清傳診所傷骨物理治療之丙○○掛號證 、西藥效能及副作用表各乙份可佐,是告訴人丙○○上開指 訴之詞,足堪採信,至為顯然。
㈢按被告辰○○於本院審理時固不否認曾為被害人未○○等24 人徒手或以滾輪器按摩、壓按或貼上貼布等,惟辯稱上開「 利生丸」膠囊係供其自用,並未販賣予被害人未○○等24人 服用云云。惟被告辰○○先後為被害人未○○等24人徒手或 以滾輪器按摩、壓按或貼上貼布等後,再開立上開「利生丸 」膠囊數顆等予被害人未○○等24人服用乙情,除據證人即 告訴人丙○○到院證述綦詳,有如上述外,亦據證人即告訴 人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是否有去過上開清傳診所 就診過?)有,去過一次」、「(時間為何?)記不清楚」 、「(當時是因為何病症去看病?)脊椎側彎」、「(你家 住在台北萬華,為何跑到泰山看病?)我上網去查脊椎側彎 的資料,看到網路上有人推薦清傳診所不錯」、「(網路上 有人推薦該家診所的哪一位醫生不錯?)沒有」、「(你在 清傳診所的幾樓掛號?)1 樓」、「(是否記得掛哪一科哪 一位醫生?)我只跟他們講症狀,他們就會掛號,我掛號時 沒有說要掛哪壹個醫生」、「(掛完後之後你在診所的哪一 樓看診?)3 樓或4 樓」、「(誰指示你要上去3 樓或4 樓 ?)診所裡面的人,好像是女生」、「(當天在1 樓時有做 任何的檢查動作或是讓醫生看病?)都沒有」、「(你的意 思是在1 樓掛號之後,診所的人就直接叫你去樓上?)是」 、「(當天幫你看病的醫生現在有無在場?)就是被告辰○ ○」、「(另外一位被告胡迪克當天有無在診所幫你看診? )沒有」、「(辰○○幫你看病的時候有無穿醫生袍?)記 不清楚」、「(你如何稱呼辰○○?)醫生」、「(辰○○ 當天如何幫你看診?)我講症狀,他有跟我說平常要做什麼 保養,他要我趴著,之後他有幫我類似推拿的動作,把我的 身體彎來彎去,作一些調整的動作,主要就是這樣」、「( 當天在清傳診所有無拿藥?)有,我的背腰會痛,另外壹個 助理有拿一些藥給我吃」、「(該助理拿藥給你時,辰○○ 有無在場?)不記得」、「(請描述藥的外觀?)一般的膠
囊,顏色我記不清楚,我拿了一種膠囊。我另外也有貼藥膏 」、「(你剛講助理有拿藥給你吃,是該名助理主動拿給你 吃,還是你問該名助理你們這裡有沒有什麼藥可以買來吃? )就是他主動拿給我的」、「(是否記得該次看診的費用? )壹仟元」、「(就你個人而言,是否會讓壹個沒有醫生執 照的人幫你看診,看診後並付診療費給他?)知道的話就不 會」、「(你是否知道何謂民俗療法?)不瞭解」、「(你 拿藥是否有詢問辰○○要吃什麼藥或是辰○○主動開藥給你 ?)我沒有問,我在看病時就有向辰○○講我的症狀,說我 的背會痛,推拿完之後,另一個助理小姐就拿藥給我」、「 (你看診回去吃了藥之後,身體有無不舒服?)沒有」、「 (當天去看診時有無看到被告胡迪克在診所內?)我沒有注 意」、「(提示偵查卷一第67頁照片,你當時所拿的膠囊是 否是照片上所示的這三種膠囊之一?)形狀都一樣,我認不 出來,我沒有特別注意」等語(見本院卷97年10月30日審判 筆錄)、證人即被害人辛○○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有無 去過上開清傳診所看診過?)有」、「(時間為何?)忘記 了」、「(去過的次數?)2 次」、「(當時是因為何病症 才去該診所看病?)肩膀酸痛去復建」、「(你去診所幾樓 掛號?)1 樓」、「(掛哪一科哪一位醫生?)我只有去復 建,我不知道哪一科哪壹個醫生」、「(掛完後之後到診所 幾樓看病?)1 樓」、「(當時看你病症的醫生有無在現場 ?)都沒有」、「(你於警詢中說幫你看病的是辰○○,但 今日為何回答說看你病症的醫生沒有現場,到底哪一次為言 為真?)就是在場的被告辰○○」、「(另外一位被告胡迪 克當時有無在診所內看過他?)沒有看過」、「(辰○○幫 你看病時,有無穿醫生袍?)沒有,就像平常」、「(當時 如何稱呼辰○○?)我沒有叫他,我只是點頭」、「(辰○ ○如何幫你看診?)他看我的骨頭有無酸痛,我站著,他用 手幫我推一推,捏一捏」、「(你看完之後有無拿藥?)他 有拿藥給我吃」、「(他拿什麼藥給你吃?)黑黑黃黃的藥 粉,像中藥一樣」、「(警詢中你說辰○○給你膠囊,為何 今日又說是藥粉?)我是說藥粉包成像膠囊一粒一粒的」、 「(當時看完之後拿藥,是辰○○主動拿給你或是你問辰○ ○的?)我沒有問,我是在1 樓時,小姐拿藥給我的」、「 (你去診所看病一次的費用多少?)4 、500 元」、「(就 你到該診所看病的感覺,你是否認為你是像單純到藥房買藥 或是去診所看病?)我聽不懂這個意思」、「(你去該診所 你剛說要去復建,你是要去拿藥或是要去復建?)我是因為 酸痛經由人家介紹去復建的,去推一推,一開始不知道要吃
藥,藥是小姐拿給我吃的」等語(見本院卷97年10月30日審 判筆錄)、證人即告訴人己○○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是 否有去過上開清傳診所看診過?)有」、「(時間為何?) 大概95年底農曆過年前」、「(當時是因為何病症去看診? )腰酸背痛」、「(你在診所幾樓掛號?)1 樓」、「(掛 哪一科哪一位醫生?)不記得」、「(掛完後之後在診所幾 樓看醫生?)2 樓」、「(誰指示你到2 樓看醫生?)護士 」、「(掛完號後,你在1 樓有做任何檢查或是先讓醫生就 診過嗎?)沒有,我看診都在2 樓,我在1 樓是貼酸痛貼布 」、「(你去該診所幾次?)沒有超過4 次,大部分都是換 貼布,二天換一次」、「(你到診所時,每次都有先看醫生 嗎?)大部分沒有,我都是換貼布比較多」、「(你去診所 有看到醫生的時候,都是哪一位醫生幫你看診?)辰○○」 、「(另外被告胡迪克有無看過他?)我沒有看過」、「( 辰○○如何幫你看診?)他幫我作二次物理治療,我是趴在 床上,他用機器在腰部壓一壓,按摩腰部」、「(你所講的 機器是什麼樣的機器?)好像沒有插電,我印象沒有很深, 躺下去作一下就好了。我忘記了,主要是壓後腰部,讓我比 較舒服」、「(辰○○幫你看完之後,有無拿藥給你吃?) 有,一次」、「(請你描述他拿給你的藥的外觀及包裝?) 有二種一起吃,一種是土黃色膠囊,另一種是乳白色膠囊, 各10顆。吃完藥沒有感覺什麼不舒服,但我的背部可能是因 為物理治療或是吃藥就比較好了,我就沒有再去了」、「( 辰○○拿給你的藥和照片上的藥是否一樣?)我現在看不出 來,我當時也沒有看」、「(你剛所說的膠囊是辰○○主動 拿給你或是你問辰○○有沒有什麼藥給你買來吃?)辰○○ 主動跟我說這個藥藥效不錯,叫我吃吃看,他沒有勉強我一 定要吃。是我朋友說這家看得不錯,才介紹我去看的」、「 (你的朋友有無說清傳診所哪一位醫生看得不錯?)沒有說 ,我朋友只說這家診所看得不錯,我問他要找哪壹個醫生, 他說看我這個毛病只有樓上黃醫生本人看,黃醫生看得不錯 」等語(見本院卷97年10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即告訴人 癸○○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是否有去過上開清傳診所? )有」、「(時間為何?)大約96年年初」、「(你去過幾 次?)2 、3 次」、「(因為何病症去該診所看診?)腰椎 及頸椎不舒服,沒有力」、「(你的居所在內湖,為何跑到 泰山去看病?)人家介紹」、「(人家介紹的內容為何?) 他說醫生技術很好」、「(所以你後來就是看人家介紹的這 個醫生?)是」、「(這位醫生目前有無在現場?)有,就 是辰○○」、「(另一位被告胡迪克有無在診所見過他?)
沒有注意看」、「(該診所掛號及辰○○看診的樓層是否在 同一層?)掛號在1 樓,看診在5 樓,確實樓層我忘記了」 、「(掛完號之後,誰指示你到5 樓去看診?)掛號的小姐 」、「(你到5 樓給辰○○看診之前,有無在診所裡面給其 他醫生看過?)沒有」、「(你給辰○○看診完後,有無拿 藥?)有」、「(當時藥品的外觀及包裝?)我拿二種膠囊 ,好像是土咖啡色,還有拿圓形扁扁的一盒藥膏,擦起來涼 涼的」、「(其上的三種膠囊和你拿到的膠囊是否一樣?) 最下面那一種印有胃鮮的膠囊是其中一種,另外一種我看不 出來」、「(你拿到的這些膠囊是辰○○看診後主動拿給你 或是你問辰○○這裡有無藥?)我問他我要不要吃藥,他說 吃藥效果會比較好」、「(藥是辰○○拿給你或是請你到樓 下去拿藥?)我在樓上拿藥的,但是誰拿給我的我忘記了」 、「(該診所可以使用健保卡嗎?)沒有」、「(既然該診 所不能使用健保卡,為何要去該診所看病?)因為人家介紹 辰○○看得不錯,在大醫院都看不好,所以我才去該診所」 等語(見本院卷97年10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即告訴人午 ○○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是否有去過上開清傳診所看診 過?)有」、「(時間為何?)應該是96年初」、「(次數 為何?)只有1 次」、「(當時是因為何病症去看診?)整 個脊椎到骨盤都歪掉,我無法走路,我看過很多醫生就沒有 把我的病根找出來,我到該診所是要找出病根並治療」、「 (你家住在台北市,為何跑到泰山鄉看病?)我爺爺住在泰 山,是我爺爺的理髮師介紹我去的」、「(你是否知道該診 所幫你看診的是哪一位?)就是在庭的被告辰○○」、「( 另一位被告胡迪克有無幫你看診過?)沒有」、「(該診所 掛號的樓層與辰○○幫你看診的樓層是否一樣?)都在1 樓 ,我沒有上樓梯」、「(辰○○幫你看診時有無穿醫生袍? )我不敢確定」、「(你都如何稱呼辰○○?)忘記了,時 間太久了」、「(你當時給辰○○看的時候,是否認為他是 醫生?)我心裡認為他是醫生才會給他看」、「(在該診所 掛完號直到辰○○幫你看診期間,有無其他醫生幫你看診過 ?)好像沒有」、「(請你描述辰○○幫你就診的經過情形 ?)我給他看我的腰,他說我的腰有鈣化,他還有看我屁股 上的瘀血情形,沒有其他機器輔助」、「(辰○○看完診之 後,有無開藥給你吃?)有,我沒有吃」、「(是否記得他 開給你的藥的外觀包裝為何?)膠囊,咖啡色,幾種我不記 得,我去了一次我就沒有去,藥我沒有吃就丟掉了」、「( 膠囊是辰○○主動拿給你或是你問他這裡有沒有藥在賣?) 我沒有問他有沒有藥在賣,應該是診斷完,如果他開藥,我
就會接受」、「(膠囊是辰○○拿給你或是其他人拿給你? )應該是去領藥的,好像不是辰○○拿給我的」、「(就你 在該診所就診的經過,你覺得你是在進行所謂的民俗療法或 是進行所謂我們一般到醫院的醫療行為?)他幾乎只有看, 沒有推拿,後來也有貼藥膏。當時我有點慌,別人這樣講我 就去看,比較欠考慮,我覺得他給我貼藥膏,我主觀認為是 民俗療法」、「(當天去看診時,現場有無看到認為民俗療 法的證書或是招牌?)好像沒有」等語(見本院卷97年10月 30日審判筆錄)、證人即被害人壬○○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是否有去過上開清傳診所看診過?)有」、「(時間、 次數為何?)1 、2 年前,5 次以下」、「(因何病症去看 診?)腳、脊椎有問題」、「(每次幫你看診的是否都是同 一人?)是」、「(你主觀上認為幫你看診的人就是清傳診 所的醫生嗎?)是」、「(該名幫你看診的醫生目前有無在 現場?)就是在庭的辰○○」、「(另一位被告胡迪克有無 在清傳診所內幫你看診過?)沒有」、「(請描述辰○○幫 你看診的經過情形?)先問哪裡不舒服,我跟他說哪裡不舒 服,他就用手幫我調整,看哪裡有問題,沒有使用任何機器 」、「(是否記得在該診所幫你看診的樓層為何?)5 樓」 、「(掛號的地點?)1 樓」、「(你掛完號之後直到前往 5 樓由辰○○幫你看診這段期間有無其他診所醫生幫你看診 或是做任何檢查?)沒有」、「(你去清傳診所看診時,如 果知道辰○○沒有領得醫生執照,你還會讓他看診嗎?)應 該不會」、「(辰○○看完診之後有無開藥給你吃?)有」 、「(藥的外觀及包裝為何?)咖啡色或土黃色的二種膠囊 」、「(是否記得膠囊包裝上的名稱?)包裝上好像沒有字 樣,沒有印象」、「(是否記得是辰○○或是其他人拿藥給 你的?)是辰○○在5 樓看診完拿藥給我」、「(清傳診所 是否可以使用健保卡?)沒有,都是自費」、「(既然要自 費,為何還要到該診所看診?)人家推薦的」、「(推薦內 容為何?)別人說醫生還不錯,滿有效的」、「(有講說醫 生的姓名嗎?)沒有」、「(你怎麼知道要掛哪一位醫生? )我沒有想這麼多,我就直接去掛號」、「(櫃台掛號的人 員有無問你要掛哪一位醫生?)沒有問」、「(拿藥給你時 ,是你自己問他要吃什麼藥比較有效或是辰○○主動拿給你 的?)我沒有問他要吃什麼藥,脊椎有問題,醫生開藥我就 吃」等語(見本院卷97年10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即被害 人庚○○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是否去過上開清傳診所就 診過?)有」、「(次數、時間為何?)大約3 、4 次,時 間忘記了」、「(你在該診所掛號的地點在何處?)1 樓」
、「(就診的樓層為何?)4 樓」、「(你掛完號之後直到 就診之前,診所的人員有無對你作檢查或是其他相關醫療動 作?)沒有,在1 樓掛號完,去4 樓等」、「(幫你看診的 人今日有無在現場?)有,就是在庭的辰○○」、「(另一 位被告胡迪克有無幫你看診過?)沒有」、「(就你在該診 所實際就診的情形來說,你是否認為辰○○就是該診所的醫 生?)當時認為是」、「(請描述辰○○幫你看診的經過情 形?)他先問我哪裡不舒服,我說肩頸不舒服,他跟我講到 1 樓那裡貼藥膏,我就下樓去貼藥膏。第1 、2 次看診時辰 ○○沒有幫我推拿,之後有按過一次,每一次都有貼藥膏。 只有第一次去看診時,我有拿藥,是類似膠囊的藥,後面都 沒有」、「(請描述剛所提到膠囊的外觀及包裝?)類似土 黃色的膠囊,我有拿到二種膠囊,包裝上都沒有印字樣,我 不確定,我沒有印象」、「(你剛所提到的膠囊是辰○○看 完診之後主動拿給你或是你問辰○○這裡有沒有藥在賣?) 他主動拿給我的」、「(為何你會到該診所看診?)我父親 介紹的」等語(見本院卷97年10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即 被害人未○○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是否有見過在庭的二 位被告?)我只有見過辰○○,沒有見過胡迪克」、「(為 何會見過辰○○?)我有去清傳脊椎神經傷骨中心,只有去 過一次,大約是95年,地點在泰山鄉○○路,因為我的手腕 關節有受傷會痛,我不記得是我朋友或是同學推薦我去這家 診所」、「(你到該現場時,你在幾樓掛號?)1 樓」、「 (你有無跟掛號的櫃台說要掛哪一位醫生?)我沒有講,因 為我不知道有什麼醫生」、「(後來是在幾樓看診?)我掛 號在1 樓,掛完號之後,掛號的小姐要我到3 樓之上看診, 幾樓我忘記了。我們要走出1 樓大門,從旁邊的樓梯上去」 、「(到3 樓是誰幫你看診?)就是辰○○」、「(辰○○ 看診完之後有無開藥給你吃?)他推拿我的手之後,他從抽 屜裡面拿二排同一種膠囊給我」、「(是否記得膠囊的外觀 及包裝上的字樣?)是有點土黃色的膠囊,包裝上的字樣我 沒有印象」、「(膠囊是辰○○主動拿給你或是你問他這裡 有沒有藥可以買來吃?)是他主動拿給我」等語(見本院卷 97年10月30日審判筆錄)明確,互核一致,並核與被告辰○ ○於警詢、偵查中亦供稱:「(你是否曾於今年1 月2 日起 ,陸續診斷治療脊椎受傷病患丙○○?有幾次?你所開立供 丙○○服用之膠囊成介為何?你有無告知?每次診療如何收 費?至今收取費用有多少?你診斷治療脊椎受傷病患丙○○ 都在何處?是在你所稱之清傳傷骨中心或在1 樓清傳診所內 看診?)有。沒有印象幾次,當時她問我說有沒有藥吃比較
快好,我說有,就介紹給他服用一可停與利生丸。成分我不 清楚。有,我有告訴她應該要吃飽飯後吃比較好。每次收取 新台幣(以下同)100 元。應該是1000多元。大部分都在樓 上,有1 、2 次她說很痛不方便,要求我在樓下清傳診所幫 她看診」、「(警方提示案卷查扣之標示不明膠囊藥品照片 供你參閱,是否就是你開立給丙○○服用之膠囊?)是」、 「(有無問診及開藥給病人?)我沒有開藥,是病人自說要 吃什麼藥,才會比較快好,我就推薦他有2 種藥,吃了比較 快好,我是賣藥給他」等語(見偵查卷96年4 月12日警詢筆 錄、訊問筆錄)相符,復有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51、62所示 之上開「利生丸」計3803顆可憑,足認被告辰○○於上開時 地除先後為被害人未○○等24人徒手或以滾輪器按摩、壓按 或貼上貼布等外,另均確有開立內含上開Acetaminophen 、 Piroxicam 、Oxethazaine 及Hydrochlorothiazide 等西藥 成分之上開「利生丸」膠囊數顆等予被害人未○○等24人服 用之醫療業務行為等情屬實,足堪認定,是被告辰○○辯稱 上開「利生丸」膠囊係供其自用而已,並未開立予病患服用 云云,顯亦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至為顯然。 ㈣雖被告辰○○另辯稱告訴人丙○○檢送驗出含有西藥成分之 上開不明膠囊,與其後來遭搜索扣得上開「利生丸」膠囊送 檢驗出所含之西藥成分未盡一致云云。惟經告訴人丙○○送 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驗出含有上開Acetaminophen 、Piroxi cam 、Oxethazaine 及Hydrochlorothiazide 等西藥成分之 上開不明膠囊乙批,不僅在外觀上與被告辰○○後來遭搜索 扣案之上開「利生丸」膠囊(即如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1、62 所示),均屬內含「褐色」、「黃褐色」粉末之「不明標示 」、「無標示」膠囊,且經本院當庭檢視該二種膠囊之10粒 鋁箔包裝背面圖樣後,亦均屬如偵查卷㈠第67頁最上方所示 之同一圖樣(按其上並無文字說明),而告訴人丙○○自96 年1 月2 日起先後8 次前往接受被告辰○○之治療,並服用 被告辰○○所開立之上開不明膠囊等情,亦據本院認定明確 在卷,有如上述,且自告訴人丙○○96年1 月2 日先後8 次 接受被告辰○○治療起,至告訴人丙○○於96年3 月8 日前 往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請檢驗時止,亦僅相距2 月有餘而已 ,則告訴人丙○○當時所檢送之上開不明膠囊,應即係被告 辰○○後來遭搜索扣得上開「利生丸」膠囊,至為灼然。另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告訴人丙○○檢送上開「利生丸」膠囊 之檢驗結果,為含有「Acetaminophen 、Piroxicam 、Oxet hazaine 及Hydrochlorothiazide 」之西藥成分,而行政院 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對被告辰○○後來遭搜索扣得上開同
一「利生丸」膠囊之檢驗結果,除「Acetaminophen 、Piro xicam 、Oxethazaine 及Hydrochlorothiazide 」之西藥成 分外,另亦檢出「Mephentermine 、Thiaminedisulfide 」 之西藥成分,此有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96年5 月25 日藥檢參字第0960007839號函及其所附檢驗報告書(按上開 「利生丸」膠囊即係檢驗報告書中項次1 之部分)各乙份可 稽,而堪認定,然此乃不同檢驗機關針對同一藥物之檢驗結 果,存在判定對象多寡之差異而已,而非有無之問題,自不 影響其間係屬同一藥物之屬性,且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行政 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針對上開不明及「利生丸」膠囊, 亦均同樣檢出含有「Acetaminophen 、Piroxicam 、Oxetha zaine 及Hydrochlorothiazide 」等西藥成分至明,而告訴 人丙○○當時所檢送之上開不明膠囊,即係被告辰○○後來 遭搜索扣得上開「利生丸」膠囊乙節,亦據本院認定明確在 卷,已如上述,則被告辰○○辯稱該二種膠囊檢出之西藥成 分未盡一致云云,顯係事後卸責之詞,自不足為有利被告辰 ○○認定之依據,至為灼然。另被告辰○○雖辯稱其所購入 上開「利生丸」膠囊之來源,係酉○○所出售者,酉○○並 曾提供內含土黃色粉末之透明膠囊100 顆予行政院衛生署管 制藥品管理局鑑定,惟並未含有管制藥品或毒品成分,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