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7年度,10號
PTDV,97,建,10,2009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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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10號
原   告 豐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洪幼珍 律師
被   告 昱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件民事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凃春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蘇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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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樺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昱揚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樺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