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詮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鄭忠勝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勞小調字第14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4 月8 日下午2 時2 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 記 官 陳淑蘭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鄭忠勝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零玖佰參拾參元正,並已於
98年4月6日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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