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調字,98年度,232號
KSEV,98,雄簡調,232,2009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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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3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5月18日下午3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
二(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洪淑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洪淑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八日當場給付肆萬元,餘
  款貳萬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民國九十八年
  七月三十日各給付壹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楨珍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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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