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3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5月18日下午3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
二(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洪淑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洪淑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八日當場給付肆萬元,餘
款貳萬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民國九十八年
七月三十日各給付壹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楨珍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