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8年度,320號
KSEV,98,雄小調,320,2009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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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東榮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多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小調字第320 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5 月5 日上午9 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 (3 樓)調 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 代 理 人 甲○○ 到
相對人 代 理 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莊廷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仟伍佰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五日當場給付完畢。
二、相對人同意將剩餘貨物(快打旋風頭掛式耳機麥克風HS307
  1個、電玩專鼠墊1個、想系列38萬象素視訊55個)退還聲請
  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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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榮電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多米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