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保險小調字,98年度,44號
KSEV,98,雄保險小調,44,2009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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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複代理人  楊明浩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4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5月27日上午11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 (3樓)解爭議: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吳雅琪
朗讀案由:
聲請人複代理人  楊明浩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莊廷鐘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98年6月10日給付新臺幣捌仟元,民國98
  年7月10日給付新臺幣捌仟元,民國98年8月10日給付玖仟元
  ,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吳雅琪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書 記 官  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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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