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22086號
KSDV,98,司促,22086,2009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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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22086號
債 權 人 杜拜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范嘉倚原名:范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萬參仟伍佰伍拾貳元,及其
  中新台幣肆萬貳仟零捌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月
  給付新台幣陸佰元之逾期費用,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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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杜拜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