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1年度,3060號
TPDV,91,除,3060,2002073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六○號
  聲 請 人 感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六三一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一  日                     法院書記官 陳鳳瀴~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台北禮尚股份有限公│台北銀行東門分行 │九十年十二月五日   │陸萬捌仟零肆拾元│DM三六二一六0│  │
│ │司        │         │           │        │七       │  │
└─┴─────────┴─────────┴───────────┴────────┴────────┴──┘

1/1頁


參考資料
感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