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1年度,2700號
TPDV,91,除,2700,20020723,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七○○號
  聲 請 人 天鵬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君曄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六二九八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蔡政哲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官碧玲~F0
~T48
┌──────────────────────────────────────────────────────┐
│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六二九八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吳文哲      │九信銀行營業部  │九十年十二月十日   │壹萬陸仟元   │IZ一九0六二一│  │
│ │         │         │           │        │二       │  │
└─┴─────────┴─────────┴───────────┴────────┴────────┴──┘

1/1頁


參考資料
天鵬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