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192號
TNDV,98,訴,192,2009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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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92號
原   告 乙○○○
      甲○○
      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正彥律師
      黃雅萍律師
被   告 臺南縣後壁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漢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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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