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生活補助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3020號
TPDV,90,訴,3020,20020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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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凱平律師
         段桓律師
  複 代理人  葉月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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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   告  中華民國民航飛行員協會失能互助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歐斐文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生活補助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吳青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五   日
                    法院書記官 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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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