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8年度,171號
TYDV,98,補,171,2009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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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171號
原   告 伸展空調有限公司
            巷2弄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豐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12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萬2,880 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克聖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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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伸展空調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