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14009號
TYDV,98,司促,14009,2009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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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4009號
債 權 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欣揚航國際通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權人「甲○○○○○○○○○○」之商業登記
資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政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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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揚航國際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