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98年度,435號
TYDM,98,審易,435,2009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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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審易字第43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3036號
),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為有罪陳述,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
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竊盜,共十一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事 實 及理由
一、被告所犯之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 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而被告於本院準 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 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 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二、犯罪事實:
甲○○前於民國82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本院以 82年度訴字第1354號判處有期徒刑3 年2 月確定;復於83年 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83 年度易字第812 號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上開2 罪,經裁 定定應執行刑為3 年5 月確定,於84年4 月7 日假釋付保護 管束出監,應於85年12月31日假釋付保護管束期滿,惟另於 84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及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 件,分別經本院以84年度訴字第1105號及84年度易字第3663 號判處有期徒刑3 年4 月、7 月確定,上開2 罪,經與前揭 假釋被撤銷應執行殘刑1 年8 月24日接續執行,於85年3 月 12日入監執行,於87年6 月19日因縮短刑期假釋併付保護管 束出監,應於90年3 月28日假釋付保護管期滿;惟又於89年 間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以90年易字第601 號就竊盜罪部分 判處有期徒刑5 月,就偽造印文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 月,並 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 月確定,上開罪刑,經與前揭假釋 被撤銷應執行殘刑2 年9 月9 日接續執行,於89年11月12日 入監執行,於93年8 月21日因縮短刑期期滿執行完畢。再於 94年間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 2147號各判處有期徒刑10月、7 月,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 刑1 年3 月確定;於同年間因另犯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5年 壢簡字第120 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上開3 罪嗣經接續 執行,於96年7 月8 日因縮短刑期期滿執行完畢(於本案構 成累犯)。仍不知悔改,復各別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 ,騎乘所有車牌號碼SFV-029 號輕機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



間、地點,佯裝向附表所示之店員購買香煙1-2 條,待店員 取出2 條香煙放在櫃檯後,再佯裝加購1 條,乘店員再次取 香煙分身不注意之際,竊得如附表所示之香煙,隨即駕車逃 逸,並將竊得之香煙在桃園縣中壢市中正公園兜售予姓名年 籍不詳之人。嗣經廖國勳、魏嘉頤、翁崇珉、鄧駿騏、黃于 庭及江東霖報警循線查獲。
三、認定被告犯罪所憑之證據:
(一)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二)證人即被害人曾豪元、陳玉婷、廖國勳、魏嘉頤、翁崇珉 、王凱群鄧駿騏李珈儀、黃于庭、林裕堯江東霖於 警詢之證述。
(三)桃園縣平鎮市○○路○段24號OK便利商店現場監視器畫面 擷取相片6張。
四、應適用之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 之2 ,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第47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 。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本案經檢察官顏世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 刑事庭 法 官 林孟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明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時間 │地點 │被害人 │
│ │ │ │竊得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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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7年10月25日下午4時42 │桃園縣平鎮市○○路 │曾豪元 │




│ │分許 │385號雜貨店 │七星牌香菸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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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7年11月9日上午8時許 │桃園縣中壢市○○路45│陳玉婷 │
│ │ │號萊爾富便利商店 │DUNHILL牌香菸2│
│ │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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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7年11月12日上午6時45 │桃園縣中壢市○○路2 │廖國勳
│ │分許 │段226號中日便利商店 │七星牌香菸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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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7年11月15日上午7時14 │桃園縣中壢市○○街14│魏嘉頤 │
│ │分許 │號100便利商店 │七星牌香菸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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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7年11月16日凌晨1時10 │桃園縣平鎮市○○路 │翁崇珉 │
│ │分許 │239號全家便利商店 │七星牌香菸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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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7年11月19日上午7時30 │桃園縣中壢市○○路 │王凱群
│ │分許 │255號7-11便利商店 │七星牌香菸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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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7年11月21日凌晨3時許 │桃園縣中壢市○○路 │鄧駿騏
│ │ │132號7-11便利商店 │DUNHILL牌香菸2│
│ │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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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7年11月21日12時40分許│桃園縣中壢市○○路 │李珈儀
│ │ │2號7-11便利商店 │七星牌香菸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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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7年11月23日上午7時5分│桃園縣中壢市○○路 │黃于庭 │
│ │許 │2段24號OK便利商店 │七星牌香菸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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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97年11月24日上午5時許 │桃園縣中壢市○○路 │林裕堯
│ │ │2段104號7-11便利商店│七星牌香菸2條 │
├──┼───────────┼──────────┼───────┤
│11 │97年11月25日上午6時45 │桃園縣平鎮市○○路 │江東霖
│ │分許 │135號萊爾富便利商店 │七星牌香菸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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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