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903號
PCDV,97,訴,903,20090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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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03號
原   告 螢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 月11日下午15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映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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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螢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