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335號
TCDV,91,重訴,335,20020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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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三五號
  原   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丙○○
  兼法定代理人 戊○○○
         乙○○
         庚○○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仟肆佰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點六八九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在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被告世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泰公司)以其餘被告戊○○○、 己○○、乙○○庚○○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向原告借 用新台幣(下同)一千七百萬元,約定利息按年息百分之九點六二五計付(兩造 並同意借款利率隨同原告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變動而調整,目前為年息百分之八點 六八九),按月繳息,逾期付息或到期未履行債務時,自逾期之日起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在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清償期為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詎屆清償期後,尚有 如聲明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據清償,屢向被告催討,均置之不理,為此 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三、證據:提出本票影本一紙、授信約定書影本五份、放款帳務資料查詢單二份、原 告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變動表一份為證。
乙、被告方面:
一、被告庚○○部分:
(一)聲明:求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二)陳述:伊確為本件借貸之連帶保證人,但被告世泰公司尚有一件工程款可以繳 納本件借款債務,原告應向就此取償。
二、被告世泰公司、戊○○○、己○○、乙○○部分: 被告世泰公司等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 由
甲、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世泰公司、戊○○○、己○○、乙○○等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 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乙、得心證之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世泰公司以其餘被告戊○○○、己○○、乙○○庚○○為 連帶保證人,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向原告借用一千七百萬元,約定利息 按年息百分之九點六二五計付(兩造並同意借款利率隨同原告銀行基本放款利率 變動而調整,目前為年息百分之八點六八九),按月繳息,逾期付息或到期未履 行債務時,自逾期之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十,在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清償期為民國九十 年六月十一日。詎屆清償期後,尚有如聲明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據清償 之事實,已據其提出本票影本一紙、授信約定書影本五份、放款帳務資料查詢單 二份、原告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變動表一份為證,核屬相符,自堪信為真實。被告 庚○○對於伊確係本件借貸之連帶保證人一節固不否認,惟辯稱:被告世泰公司 尚有一件工程款可以繳納本件借款債務,原告應向就此求償云云,經查被告庚○ ○既係連帶保證人,原告如何行使求償權利本係原告之權利,被告庚○○並無檢 索抗辯權可言,是被告庚○○所辯自非可取。
二、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借款一千四百萬元,及 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點六八九計算之利 息,並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十,在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於法有據, 應予准許。
丙、結論:
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 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張國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八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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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