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更字,98年度,2號
PTDV,98,消債更更,2,2009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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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更字第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甲○○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 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 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庭法官 王炳人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鄭靜芳
附 表 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現在每月生活費必要支出項目(如有關電信費用、水電 費用、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 出之必要數額);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及說明與債權人台新 銀行協商前,全體銀行二年之信用消費概略明細(已提出者毋 庸重複提出)。又是否仍與台新銀行續為進行協商?並提出每 月依協商金額償還之紀錄證明及「協商成立協議書暨無擔保債 務還款計劃」影本;倘毀諾而未為還款,則陳報毀諾之確切時 間?
2.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原因,並提出證明概略文件。尤其 以台灣銀行所積欠「助學貸款」之債務應據實詳細說明。3.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98年度)之「各項收入」 (例如: 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 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 給付(保險、老年、退休、 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 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已提出者毋庸重複 提出)。
4.提出97、98年度薪資轉帳存摺、薪資袋等影本。5.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 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6.現居住地房屋之產權歸屬何人?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書 及聲請更生前兩年內每月繳付租金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 ,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 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
7.債務人實際向各債權銀行借貸(信用消費)之數額,以及更生 聲請前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數 額,請列出概略對照表或加以說明。
8.債務人每月對各債權銀行所需繳交最低金額之證明(例如信用 卡帳單、繳款收據或轉帳存摺等)。如無法提出,請據實說明 每月應繳交最低金額為何?
9.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 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0.提出債務人、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依約已可領取之 給付項目、金額與繳費情形、承保險別、繳費方式。有無保 單借款?及繼續繳交保險費?
11.應陳報及提出債務人名下所有之車輛6K-2606 號車是否設定 動產抵押優先權?並提出所有全部車輛(含機車)車籍之證 明文件,及說明現由何人使用?
12.請陳報現任職於「屏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處所住址 ,及說明擔任之工作性質及內容。
13.提出債務人最新之勞工保險卡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表。
14.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 (信用 報告)回 覆書(粉紅色)。
15.說明戶籍地址即門牌號碼長治鄉○○村○○路88號房屋之使 用情形及其用途?
16.陳報有無擔任他人之保證人?及參加合會?17.請說明前曾向本院聲請更生(案號:97年度消債更299 號) 遭本院於97年10月28日裁定駁回後,是否與債權人銀行再次 進行協議?
附 表 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聲請更生前若有資助者,並請陳報該人之姓名、身分證 統一編號、資助金額及原因、有無提供擔保?
2.債務人如何籌措資金、擬定更生方案以清償債務(將來更生方 案倘未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及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 更生方案,轉為清算程序且非必為免責)?並概略提出更生償 還計畫書草案(此計畫稱更生方案)及償還計畫表。3.請釋明除債務人對父、母親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



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 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4.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繳交債權銀行最低金額顯 有重大困難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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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屏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