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98年度,26號
ILDM,98,交附民,26,20090514,1

1/1頁


原   告 乙○○○
  原    告 甲○○
  被   告 丁○○
  被   告 正連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戊○○  住宜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交附民字第26號就本院98年度交訴字第9號
過失致死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5月14 日
上午10時整,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蘇錦秀
  檢察官 黃正綱
  書記官 劉晨輝
  通 譯 林政男
  調解委員 簡華揚
  調解委員 朱源泉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乙○○○
  原   告 甲○○
  被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三、和解成立內容:
  被告丁○○正連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乙○○
  ○、甲○○新台幣參佰萬元(含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金壹佰
  伍拾萬元),並於民國98年6月15日前給付完畢。
四、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4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 劉晨輝
           法 官 蘇錦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劉晨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4  日

1/1頁


參考資料
正連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