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7年度,735號
SLDV,97,消債更,735,2009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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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735號
債 務 人 甲○○○○○○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 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 及所在地。二、最近5 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 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 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 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 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報告者,應駁回之 ,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 款規定自明。
二、查債務人甲○○○○○○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 示之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 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古振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1  日      書 記 官 羅伊安
附表:
⒈依債務人提出之郵局及台北富邦銀行內湖分行存摺所示,其除 本薪外,尚領有誤餐補助、住宿補助、年終獎金、考績獎金、 不休假獎金等款項,上開款項既屬債務人之實際所得,請據實 陳明債務人每月實際所得若干,不應有所隱匿。並提出債務人 民國97年度全部所得扣繳憑單影本。
⒉說明債務人之台北富邦銀行內湖分行存摺中,關於97年4 月15 日、97年11月12日由方濟中學各存入新臺幣(下同)6,000 元 之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⒊就債務人稱其所有汽車(DR-6742) 於95年間已出售他人乙節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賣得款項如何使用。⒋說明債務人持有直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若干?該公司營 運情形?又依該公司之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結果所示,該 公司業於97年8 月25日經廢止登記,請說明債務人就其持有該



公司之股份如何處置?
⒌說明債務人之戶籍所在地即臺北市○○區○○路62號房屋為何 人所有?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⒍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 性、投資性保單),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⒎說明債務人之配偶黃世杰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中,多筆「營利」所得之原因。
⒏債務人於97年與最大債權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進行前置協商 程序時,稱其配偶係從事土地買賣仲介等語,請說明債務人之 配偶目前是否仍從事土地買賣仲介工作?其收入情形如何?⒐債務人之配偶既已與其債權銀行成立協商,且債務人非其配偶 房貸債務之債務人,請說明債務人何以陳報每月需給付房貸16 ,277元。
⒑債務人既於98年3 月31日陳報狀中稱其公婆之扶養費由其配偶 負擔,則何以又於必要支出表中陳報其公婆之每月膳養費各1, 800 元,請據實陳報債務人實際支出之扶養費用。⒒說明債務人之公公黃清松是否領有殘障津貼及其他社會補助或 勞保給付?如未領取,請一併說明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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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直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