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簡字,97年度,914號
PTEV,97,屏簡,914,20090526,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屏簡字第914號
原   告 乙○○
            號
訴訟代理人 丙○○
      楊水柱律師
被   告 遠慶紙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98年5 月1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被告應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予原告。
訴訟費用壹仟陸佰陸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件判決第一項、第三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於起訴時原依據勞動基準法,請求被告應賠償新台幣( 下同)150,542 元,嗣變更為依據勞資爭議成立之協議,請 求被告應賠償60,000元,經核上開訴之變更之請求基礎事實 同一,合於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應予准 許。
二、原告主張:原告受雇於被告公司,雙方因勞資爭議,於民國 97年11月10日在屏東縣政府勞資爭議協調會上達成協議,被 告公司願賠償原告60,000元,並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 原告。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 條、第17條、第21條規定,被 告公司應即受此協議會議結論之拘束而履行,詎被告公司於 達成協議後迄今均未履行,爰依上開勞資爭議協調會成立之 協議,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 、2 項所 示。
三、被告則以:被告公司老闆在第一次參加勞資爭議協調會,誤 以為被告公司已解雇原告,因而與原告達成協議。後來被告 公司老闆回到公司查詢之後,發現公司並未解雇原告,於當 日遂立即要求再重新調解,後來第二次協調即不成立。因此 第一次協調顯然係原告對被告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 誤,而達成和解,故被告應可主張撤銷,原告依據勞資爭議 協調會成立之協議,提起本件訴訟,即無理由等語資為抗  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按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方案,經爭議當事人雙方同意



在調解紀錄簽名者,調解為成立;又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 ,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7條、第21 條訂有明文規定。查兩造因上開勞資糾紛,業於97年11月10  日在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會議室作成勞資爭議協調會議記錄,   並載明:「一、本案資方支付勞方資遣費含預告工資計60, 000 元,於97年11月20日前匯入勞方帳戶。二、本案資方開 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勞方,並至社皮派出所撤銷對勞方之 報案登記。三、本案雙方其餘請求拋棄。」、「勞資雙方同 意上述結論,本協調會議結論成立。」、「本協調會議記錄 經雙方閱畢確認無訛後始簽名如后:」等文句,有該會議記 錄1 紙在卷可憑,足見兩造於該次協調會已達成協議,應認 兩造間就雙方之勞資糾紛已成立調解契約,被告公司應受該 調解契約之拘束。被告公司雖抗辯其公司老闆於參與調解時 ,並不知道原告並未遭被告公司解雇,因而對於被告之資格 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故應可撤銷本次之協議等語,惟 查,依97年11月10日屏東縣政府勞資爭議協調會議記錄中爭 議要點欄所載:「資方主張:二、公司並未解雇勞方,因工 作量不足,暫時排休假」,可知被告公司老闆已於該次會議 中提出其並未解雇原告之主張,顯見被告公司老闆於該次會 議中已知悉被告公司並未解雇原告之訊息,並無被告公司上 開抗辯所稱意思表示錯誤之情事,故被告公司上開抗辯,應 不足採。從而,原告依據上開協議所成立之調解契約,請求 被告被告應給付原告60,000元,及自98年5 月12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被告應開立非自願 性離職證明書予原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據勞資爭議協調會成立之調解契約,請求 被告應給付原告60,000元,及自98年5 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被告應開立非自願性離 職證明書予原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件係適用簡易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自應就本判決主文第1 、3 項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 行。又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 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6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法 官 王炳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 鄭靜芳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6  日

1/1頁


參考資料
遠慶紙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