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移調字,98年度,40號
CYEV,98,嘉小移調,40,2009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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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戊○○
相對人
  丁○○
相對人
  丙○○
相對人兼以上二人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0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5月11日下午2時3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 理 人 戊○○  到
  兼相對人代理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兼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陸仟柒佰壹拾
  元,及其中肆萬伍仟玖佰零柒元,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
  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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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