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31439號
KSDV,98,司促,31439,2009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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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31439號
債 權 人 鄭飛永即彰發橡膠企業社
債 務 人 宗鍵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㈠參萬壹仟陸佰元㈡參萬元㈢
  伍萬壹仟陸佰陸拾元,及自民國㈠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㈡
  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㈢九十八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均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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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宗鍵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