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30485號
KSDV,98,司促,30485,20090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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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0485號
債 權 人 中華警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蔡宗銘即勝宇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宗銘即勝宇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蔡宗銘即勝宇企業社之組織型態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
  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沈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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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警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