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24222號
KSDV,98,司促,24222,20090601,2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24222號
債 權 人 甲○○
債 務 人 夢蒂雅國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參佰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
  五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吳和卿

1/1頁


參考資料
夢蒂雅國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