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簡附民字,98年度,192號
KSDM,98,審簡附民,192,20090611,1

1/1頁


原   告 嘉賀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92號就本院98年度審簡字第
903 號業務侵占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
月11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試行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法  官 王品惠
  書 記 官 馮欽鳳
  調解委員 陳忠勝
點呼事件後到場和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嘉賀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調 解 委員 陳忠勝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捌仟貳佰元(含本金新臺幣柒萬
  陸仟貳佰元及利息新臺幣貳仟元),給付方式分別為:
(一)當場給付現金新臺幣貳萬零貳佰元,並經原告訴訟代理人
   丙○○如數點收無訛。(簽名:丙○○)
(二)餘款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於民國98年7 月11日起至民國
   100 年8 月11日止,以匯款方式分期匯入原告指定帳戶(
   受款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三民分行;受款戶名:嘉賀公寓
   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受款帳號:000000000000),共
   分為26期,每月為一期,以每月11日為清償日,按月給付
   新臺幣貳仟貳佰元(除最末期給付新臺幣參仟元),如有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以上筆錄經交到庭之人閱覽後認為無誤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 馮欽鳳
           法 官 王品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馮欽鳳

1/1頁


參考資料
嘉賀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