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328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據實回覆如附件所示事項並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陳明如附件所示事項及提 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 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賢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晶瑩
附件
一、聲請人及配偶任職於「貓科動物專賣店」之九十七年度各類 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每月薪資領取證明(如薪資轉帳 之存摺內頁影本)。如未申報所得稅,請釋明原因。二、聲請人曾為「就是貓生活用品雜貨舖」營利事業之負責人( 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始歇業),應提出本件聲請前五年內 營業額及營收淨額,並提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 營業額申報書等資料。
三、聲請人前所經營「就是貓生活用品專賣店」之營利事業所在 地及聲請人通訊地址,與聲請人現任職之「貓科動物專賣店 」之地址相同。請釋明二店關係並提出相關資料。四、經查聲請人之父親年逾八十歲,且於八十六年間與大陸地區 人民結婚,而聲請人既陳報父親領有退休俸,又陳報須負擔 父親扶養費用,且父親未領取任何津貼補助云云。請確實陳 報聲請人父親所領取終身俸金額,並提出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