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7384號
TPDV,96,訴,7384,20090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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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384號
上 訴 人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范國華律師
      傅爾洵律師
      翁大鈞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泓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6年度訴字第
7384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
額為新台幣(下同)2,149,15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427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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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泓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