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九二號 原 告 優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兼法定代理人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陳介源~B法 官 方彬彬~B法 官 許辰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B法院書記官 熊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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