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8年度,52號
SCDV,98,消債更,52,2009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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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52號
聲 請 人 甲○○
            號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 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 份,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 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 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 之聲請,此觀同法第六條之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順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筱筑
一、聲請人應補繳程序費用壹仟元。
二、預納郵務送達費新台幣貳仟柒佰貳拾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 人總人數,以每人十份,每份新台幣叁拾肆元計算)。三、釋明聲請人自原任職公司娃娃城股份有限公司離職時是否領 有遣散費?如有,應說明領取之總額及該筆資金的用途及流 向為何?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說明聲請人現今是否有工作,若有,應提出現有工作之在職 證明及收入證明(薪水帳戶存摺影本);另應說明聲請人於 失業期間是否領有失業津貼或其他補助?
五、釋明聲請人係自何時開始幫忙父親分攤繳納房貸?並提出每 月分攤繳納房貸六仟元 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釋明聲請人係自何時起於法國巴黎人壽投保?並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
七、提出受扶養親屬(即聲請人之父母許枝萬、許羅金足)依法 應共同分擔扶養義務之人數、分擔之比例及家族系統表。八、受扶養親屬(即聲請人之父母許枝萬、許羅金足)是否有領



取老年津貼或其他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
九、釋明受扶養親屬(即聲請人之父母許枝萬、許羅金足)是否 有工作能力?
十、詳細說明債務形成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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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娃娃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