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720號
PCDV,98,訴,720,2009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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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720號
原   告  利達國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瑞琦律師
       陳岳瑜律師
被   告  湧蓮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瑜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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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達國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湧蓮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