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勞務報酬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262號
PCDV,98,訴,262,20090605,2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62號
原   告 金固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周佳弘律師
被   告 薪關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王雲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勞務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5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行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蔡於衡

1/1頁


參考資料
金固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