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移調字,98年度,84號
SLDM,98,審附民移調,84,2009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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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84號因刑事附帶民訴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6 月3 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調解處調解,出席職
員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洪英花
  書 記 官 張茹茵
  通  譯 洪綺珊
  調解委員 鐘明生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 丙○○ 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願當庭向聲請人道歉。
  ㈡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 張茹茵
           法 官 洪英花
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茹茵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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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