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移調字,98年度,82號
SLDM,98,審附民移調,82,2009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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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82號就本院98年審易字871 號竊
盜等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 月3 日下午
12時58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
如左: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洪英花
  書 記 官  張茹茵
  通  譯  洪綺珊
  調解委員  鐘明生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元,由聲請人收受無
   訛。
  ㈡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 張茹茵
           法 官 洪英花
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茹茵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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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