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8年度,247號
NTDV,98,票,247,20090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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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南基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法定代理人 許淑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具狀更正聲請人為「許淑德即南基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
㈡請補繳本票原本二張。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4  日 南投簡易庭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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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