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1年度,175號
TPBA,91,訴,175,2002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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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五號
  原   告 甲○○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代 表 人 李瑞倉(局長)住同右
右當事人間因有關土地事物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台財訴
字地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壹、按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 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而此所謂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係指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 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言。至行政機關所為單純事實之敍述或理由之說明, 並非對人民之請求另有准駁,既不因該項說明而生法律上效果,即非訴願法上之 行政處分,人民對之提起撤銷訴訟,自非法之所許,改制前行政法院四十四年判 字第十八號、六十二年裁字第四十一號著有判例。貳、緣本件原告於民國(下同)九十年七月九日向被告所屬臺灣中區辦事處新竹分處 (下簡稱新竹分處)陳情新竹市○○路一○五之二三地號國有土地(下稱系爭土 地)仍由空軍總部使用,勿辦理標售。經新竹分處以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台財產 中新二第九○○○○六○一三號函復略以:空軍總部並未依規定申請辦理撥用, 顯無公用必要,該局自得依規定處分,且該筆土地業於九十年六月十八日在該分 處門首及工商時報公告標售,並於九十年七月三日辦竣開標作業,已脫標在案。 原告旋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再向新竹分處陳情標售該筆土地前未通知相關鄰地 所有人,應請更正。經新竹分處以九十年八月十日台財產中新二第九○○○○六 九三一號函復略以: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作業程序,並未規定於辦理標售時 必需通知鄰地所有權人,該分處為提高為民服務品質,於開標前已以平信郵寄方 式通知鄰地所有權人(含原告)參加投標,且標售土地現場豎立有告示牌。原告 嗣於九十年八月十六日及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向行政院陳稱:新竹分處標售該筆 土地,應依行政程序法知會相關畸零地所有權人。案經被告查明後,分別以九十 年九月二十四日台財產局管字第九○○○二二五四七號函及同年十月十六日台財 產局管字地九○○○二五一○九號函函復原告,內容分別略謂:「國有財產法等 相關法令,標售不動產時並無通知鄰地所有權人參與競標之規定,且土地法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者,亦不包括鄰地所有權人,是標售機關原無通知鄰地所有權人之 義務。至該分處通知鄰地所有權人參與投標,純屬服務性質之行政措施,並非履 行法定義務,所請更正送達,於法無據」、「本局業已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台財 產局管字第九○○○二二五四七號函就有關作業規定詳復在案,復請查照」。原 告不服該函復,提起訴願,旋遭駁回,遂向本院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財政 部國有財產局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台財產局管字第九○○○二二五四七號及同年



十月十六日台財產局管字地九○○○二五一○九號函」。參、查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出售公產,固係基於法令為國家處理事務,惟其所為拍賣行 為,本質上仍屬私法上契約行為,與一般私人間之買賣無異,第三人若對該行為 有所爭執,本應依法由普通民事法院裁判,非行政機關所能專斷,有改制前行政 法院五十九年判字第四○五號判例可按。本件原告就系爭土地之拍賣有所爭執欲 主張有優先購買之權利,本應依土地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向普通法院起訴 ,原告主張撤銷之系爭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台財產局管字第九○○○二二五四七 號函及同年十月十六日台財產局管字地九○○○二五一○九號函,並非就公法上 事件所為之決定,僅係基於私法關係所為之意思通知,自非行政處分。退萬步而 言,縱認為前揭函釋係就公法上事件所為之函復,則亦因其內容僅為就新竹分處 標售系爭土地之情形與相關規定所為之說明及答覆原告維持原處分,並非對原告 之請求另有准駁,亦不因該項說明而生法律上效果,此即與行政處分之要件不合 ,從而原告對之提起撤銷訴訟,揆諸首揭規定,即屬不合法,訴願機關所為不受 理之決定,並無違誤,原告之訴,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不合法,爰依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第十款、第一百零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張瓊文
法 官 帥嘉寶
法 官 劉介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黃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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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