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調字,98年度,152號
CYEV,98,嘉簡調,152,2009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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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立可達農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聲 請 人 新安農農化工廠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調字第15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調 解 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立可達農產開發有限公司等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我們的帳款是不分立可達農產開發有限公司、或新安農農
  工廠,屬於二家公司共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甲○○願給付聲請人等新台幣貳拾貳萬伍仟參佰貳拾
  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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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可達農產開發有限公司等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可達農產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