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司雄保險簡調字,98年度,4號
KSEV,98,司雄保險簡調,4,2009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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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丙○○
  相對人   乙○○
  代  理 人 吳政芬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雄保險簡調字第4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書 記 官 鄭翠蘭
  調解委員 洪淑淨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吳政芬 到
調 解 委員 洪淑淨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伍萬元。
二、前項金額給付方式:
  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起,各於每月十日給付參仟元。
  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尚未到期部分視為
  全部到期。
三、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 解 委 員 洪淑淨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鄭翠蘭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鄭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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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